160余载光阴流转,当维克多·雨果提笔写下那封致巴特勒上尉的信笺时,或许连这位法兰西文坛泰斗也未曾预料,字里行间所承载的良知呼唤,竟需穿越漫长世纪的尘埃,方能在现实土壤中真正生根发芽。

1861年秋,圆明园在烈火与铁蹄中化为断壁残垣,无数中华瑰宝被裹挟而去。彼时,雨果以笔为剑,在致法军军官的公开信中掷地有声地宣告:终有一日,法兰西将直面历史,把劫掠自中国的不义之物悉数奉还。这位人道主义作家深沉的期许,历经六代人的守望,在2026年春日暖阳下,借由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迈出了坚实而不可逆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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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法国国民议会大厅内庄严肃穆,170票全票赞成、零反对——一项旨在加速处置殖民时期非法所得文物的专项法案高票闯关成功。经国民议会与参议院多轮技术性磋商与条款细化,5月6日,该法案以141票赞成、零异议的压倒性结果完成最终立法表决,随即进入总统签署程序,并于5月7日获议会正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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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法国总统马克龙在爱丽舍宫签署颁布《关于非法获取外国文物返还程序简化的共和国法律》,标志着全球首个系统性松动国有博物馆文物不可转让原则的国家立法正式诞生。消息传出,国际舆论场为之震动,文化遗产界掀起持久回响。

全程无一票弃权、无一票反对——这一近乎“政治奇迹”的表决结果,在素以党派角力激烈著称的法国政坛实属百年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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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果1861年的那封信,今天才算有了回声

坦白讲,不少国人听闻此事,第一反应是错愕,继而是心头一热:过去几十年,法国在流失文物返还议题上的表现,堪称“表态积极、行动迟滞”!

马克龙执政已满九年,其任内至少十二次在公开场合郑重承诺“推动非洲及亚洲文物归还”,但真正落地执行的案例屈指可数,多数倡议止步于联合研究、短期出借或象征性移交,既未形成制度性突破,亦未覆盖中国等主要文物原属国。这种“言大于行”的惯性,不仅令中国民众倍感失望,也让贝宁、塞内加尔、埃及等同样饱受殖民掠夺之苦的国家屡屡陷入期待落空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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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不禁追问:法国真无意归还吗?答案是否定的——制约其行动的根本症结,在于旧有法律体系的刚性枷锁。

法国《遗产法典》第L.451-1条长期确立一项铁律:国家所属博物馆馆藏文物属于“不可让渡的公共财产”,未经特别立法授权,任何机构均无权处置。这道法律高墙,成为文物返还道路上最沉重的制度性障碍。

此前每启动一次返还,都必须为单件(或单批)文物量身定制一部专项法律,流程涵盖提案、听证、三读、两院协商、总统颁布等环节,耗时动辄五至十年,成功率不足3%。换言之,不是不愿还,而是现行法理逻辑根本不允许“合法地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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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此次以41:0全票通过的新法,正是对这堵高墙发起的精准爆破!

核心变革仅聚焦一点:重构返还决策层级!

新法明确将文物返还审批权限,由原先须经议会立法的“顶层决策”,下放至由文化部牵头、跨部门协同的行政指令层级。今后只需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政令(décret),即可启动返还程序,大幅压缩制度性耗时,相当于为中国文物回归铺设了一条高效、透明、可预期的“快速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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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此举绝非“随意处置”或“单边决断”。

所有拟返还文物,均须提交中法联合设立的“历史文物溯源与返还科学评估委员会”进行独立审查;同时征询法国国家博物馆理事会、海外档案馆、原住民事务署等多方专业意见;唯有确证文物系1815–1972年间通过战争劫掠、强制征收、欺诈交易等非法手段取得,方可纳入返还清单。整套机制设计严密、权责清晰,杜绝误判、滥还与投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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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具感染力的历史性瞬间,定格在法国国民议会投票现场。

一位来自巴黎大区的左翼议员,在表决前深情诵读雨果1861年致巴特勒上尉信中的经典段落——他痛斥英法联军“两个强盗”的暴行,盛赞圆明园是“东方梦幻艺术的巅峰”,并疾呼:“我希望有朝一日,法兰西能脱胎换骨,将这些赃物归还给被掠夺的中国!”

朗读完毕,这位年逾六旬的议员声音微颤:“我们整整等待了165年。今天,良知终于挣脱了法律的桎梏。”全场静默数秒后,掌声如潮水般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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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此刻,一定有人想问:这部法国国内法,与中国究竟存在怎样的实质关联?我可以斩钉截铁地回答:其战略价值,远超一般双边合作框架!

它并非法国闭门造车的内部修法,而是一把直接插入百年文物追索困局的“制度钥匙”。法案每一处条款的落地,都将切实缩短中国文物回家的时间轴,减少程序性损耗,提升法律追索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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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流失文物,这扇门开了多大?

法案生效当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即在例行记者会上作出权威回应:高度肯定法国政府展现的历史自觉与道义勇气;积极评价该法对完善国际文物返还机制的重要示范意义;明确表示愿与法方共同落实法律细则,深化在文物鉴定、档案共享、数字复原等领域的务实协作,携手推进流失文物回归原属国的正义事业。

这份回应措辞精准、立场坚定、气度从容,既体现负责任大国对历史正义的坚守,更彰显新时代中国在文明对话中掌握规则制定主动权的战略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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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细节不容忽视:该法适用时间范围严格界定为1815年滑铁卢战役结束至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在法国生效之间——恰好完整覆盖第二次鸦片战争、八国联军侵华、敦煌文书流散等重大文物劫掠事件发生期。

这意味着,圆明园西洋楼铜像、十二生肖兽首残件、枫丹白露宫藏清宫珍瓷、吉美博物馆所藏敦煌写经与绢画等一大批具有明确劫掠史实、现存法国公藏机构的顶级文物,首次被系统性纳入法定返还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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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过往追索之路,其艰辛程度常令人扼腕。以2015年某批敦煌遗书追索案为例,中方团队历时42个月整理原始档案、比对海关记录、翻译法文诉讼文书、协调第三方专家认证,即便证据链完整闭合,仍因法国法院援引“不可让渡”条款驳回申请。而新法实施后,同类案件有望在18个月内完成行政审查与返还交付。

这项立法的本质,是将原本需要“攀登珠峰”的文物返还工程,转变为一条有标识、有保障、有期限的“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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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必须清醒认知:并非所有现存法国的中国文物都自动获得返还资格。

唯有经中法联合委员会依据原始档案、运输单据、拍卖图录、当事人日记等多重史料交叉验证,确认其获取方式违反当时国际法或基本人道准则者,方可启动程序。中方同步承诺:所有接收文物将纳入国家文物局统一监管体系,实行永久性公益展陈,并向公众开放高清数字资源,确保中华文明记忆真实、完整、可持续地传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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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项易被忽略却极具战略价值的设计,是法案强制要求法国文化部自2027年起,每年3月1日前向议会提交《涉嫌非法获取外国文物年度清单》。

这份官方背书的“问题文物地图”,将首次系统披露法国各大博物馆、档案馆、军事机构中存疑文物的编号、来源、入藏时间及初步证据等级。它彻底终结了以往“信息黑箱”状态,使中国文博机构得以精准锁定目标、集中调集资源、科学制定策略,追索效率有望提升3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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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深远的意义在于,该法已超越单一国家行动,正在重塑全球文博伦理的底层逻辑。

长期以来,欧美主流博物馆普遍奉行“保管即正当”的隐性信条,将殖民掠夺文物美化为“文明保存使命”。而法国此次以成文法形式承认历史不义,并构建可操作的返还机制,等于在西方文物治理体系中凿开一道决定性裂口,迫使大英博物馆、纽约大都会、柏林民族学博物馆等机构直面道德拷问与制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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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中国现存海外流失文物逾千万件,其中约150万件集中收藏于英国、美国、德国、日本等国的公立机构。法国率先破冰,不仅为后续谈判提供无可辩驳的法理先例,更将显著抬升国际社会对文物返还议题的道义期待值。可以预见,未来三年内,更多西方国家或将迫于规范压力与舆论浪潮,启动本国文物返还政策改革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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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会有理性声音提出疑问:法律文本再完美,若缺乏执行力,终究只是纸面承诺?

这种顾虑虽可理解,但本次立法基础极为牢固:41:0的表决结果,表明法国朝野已就历史纠错达成空前共识;中方已明确将该法纳入中法人文交流高级别磋商机制重点事项;两国文化部已组建联合工作小组,将于6月启动首批文物筛查。一切迹象表明,这不是又一次“政治作秀”,而是一场有路线图、有时间表、有问责机制的实质性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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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深知,文物回归之路注定漫长。仍有大量珍品散落于私人藏家、拍卖行与未公开档案中,仍有制度壁垒、语言障碍与技术瓶颈亟待突破。

但法国此次立法,已然释放出一个清晰信号:历史正义的天平,正在不可逆转地倾向真相与良知一边。它给予我们的不仅是具体文物的希望,更是一种精神支撑——证明只要坚持文明对话的定力、夯实法治追索的路径、凝聚全民守护的共识,再遥远的故土,终将迎来游子归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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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请记住这个数字:41:0。它不只是议会投票结果,更是人类良知对历史失序的一次集体校准;中方的及时、有力、建设性回应,展现的是五千年文明古国面对不公时的理性力量与战略定力。

愿这部承载良知的法律早日全面施行;愿更多沉睡于异国库房的中华瑰宝循光而返;愿世界各大博物馆真正成为文明互鉴的殿堂,而非历史伤痕的陈列柜——因为每一件文物的归途,都是人类共同记忆的修复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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