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年近七旬的老人,被电动车撞伤。
对方全责,但赔偿时却说:
“老年人,你都快70了,哪来的误工费?”
超龄
侵权
案情速览
65周岁的边某,步行去医院给住院的父亲送饭,过马路时被唐某驾驶的电动车撞伤。交警部门认定:唐某全责,边某无责。
事后双方谈赔偿,最大的争议点就是——65岁的老人,能要误工费吗?
边某说:“我在子女的饭店帮忙买菜,有收入。”
唐某说:“那是帮忙,不是正式工作,没有银行流水,不能算误工费。”
法院怎么看
误工费,不看年龄看“干活”
01
法律从未规定超过退休年龄就不能要误工费。老人只要在事故发生前实际从事劳动、有收入,就有权主张误工费。“认劳不认老”,是法院的基本裁判规则。
02
帮子女饭店买菜,也是“经济价值”
即便老人没有按月领工资,但他帮忙买菜,减少了子女饭店请人的成本,等于为家庭创造了隐性收入。
这种劳动因为受伤中断了,实实在在造成了损失,法院认。
没有银行流水,也能证明误工
03
老人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买菜付款记录、之前的收入凭证等,虽然不够“规范”,但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他在干活、有收入。
最终怎么算
边某无法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
法院参照
江苏省住宿、餐饮业相同或
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计算误工费
依法有据,公平合理
误工费的核心认定标准是以被侵权人有无收入来源以及是否因侵权行为导致收入减少为评判标准,而非单纯以年龄作为判断依据。很多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不存在误工损失、无权主张误工费,这一观点与法律规定和现实生活均不相符。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多老年人凭借自身劳动参与家庭经营、社会务工,其付出的劳动无论是直接获取报酬,还是为家庭节约用工成本、创造经济价值,都属于合法的劳动收益,理应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劳动创造价值”
年龄不是障碍—只要能证明
“有活干、有钱挣”
误工费就站得住脚
法院这一判
给尚在奔波的老年人撑了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编辑 | 徐子涵
校对 | 王 洋
审核 | 庄倩倩、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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