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对方会让我……”
然而正是这种侥幸心理,
只听“砰”的一声响——
两车瞬间相撞
2025年8月11日下午
钟山县辖区龟石北路路段
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一辆非机动车与一辆小车相撞
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及非机动车驾驶员轻微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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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15时43分许,钟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赶赴事故现场。经交警调查取证,事故发生时,当事人潘某无证驾驶桂JS***0小型轿车通过无信号灯路口,因未注意观察车辆动态,没有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当事人李某驾驶贺州35**5号电动自行车通过该路口时,同样未注意观察车辆动态,且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另外一个原因。
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认定:当事人潘某和李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执勤交警还在现场对双方当事人开展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强调驾驶机动车必须依法领取机动车驾驶证,通过无信号灯路口时必须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过”的通行原则。
事实证明,在路口
“狭路相逢勇者胜”是不成立的
最后换来的只会是两败俱伤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
也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时
若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指引或控制
请提前减速,注意观察
并遵循三让原则判断是否该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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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公安交管支队再次提醒广大群众
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共同守护
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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