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交通违法当事人对交通罚款缺乏重视,抱着“罚款金额小、拖着无所谓”的侥幸心理,甚至采取“软抵抗”态度无视催告通知。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一起交通行政处罚案件,这也是黄浦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黄浦区首例针对交通违法罚款逾期不缴的强制执行申请。
2025年年底,熊某在黄浦区马当路驾驶机动车时,因未礼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交通管理支队(以下简称黄浦区交警支队)依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当场处以 150元罚款。
按照规定,此类当场处罚决定适用复议前置——当事人如不服处罚,须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方可提起行政诉讼。然而,熊某在法定60日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法律赋予的救济途径已经用尽,行政处罚决定就此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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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罚款缴纳期限届满后,黄浦区交警支队启动了催告程序,向熊某送达了《履行催告书》。然而,面对催告,熊某依然选择“沉默”与“拖延”,企图让这150元的罚款不了了之。
“小病不治,终成大患。” 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黄浦区交警支队依法向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浦区交警支队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执行程序并无不当。被执行人熊某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符合强制执行的法定条件。
2026年4月,黄浦区人民法院正式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熊某执行缴纳罚款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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