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一八年京兆公卖局呈拟请变通房山县烟丝作坊烟税及公卖费征收各办法请鉴核令遵文。

经过努力,利用业余时间(晚上、休息日),近期从各种网站上、各省自治区和各市及各县(区)图书馆、各省自治区和各市及各县(区)档案馆等查到了1910年代的资料,查到一九一八年京兆公卖局呈拟请变通房山县烟丝作坊烟税及公卖费征收各办法请鉴核令遵文,民国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奉,財政部指令,令録後。照片资料,资料非常珍贵,非常难找,古董级资料。如图【烟酒杂志,第九期】。

为呈请事案,据第二区分局呈称,为据情转报请示进行事案,指房山县裕顺泰烟丝作坊经理人侯は呈称,为京直转移税款,以致营业停止,恕请转详设法维持;事窃经理向在房山县开设裕顺泰烟丝作坊,每年由易县採买烟叶运至房山制成烟丝,运往宣化一带销售,历有年,所自前清光绪三十年实行印花以后,经理违章纳税,曾由易县筹款局领有门牌,定为包税由易采买烟叶,运至房山,有易局颁发护熙,为恐由房山制成烟丝运销宣化一带,有易局颁发印花,为据每年包销烟丝二万斤,印花税率屡增至五百元,分为四季在易局交纳毫无短欠,上年三季之款早经完纳在案,及至年终第四季款,正备送交道来,论开直隶征收局,原管京兆区域内烟酒两税业,经这局移交本局管理征收,该商包纳烟丝税款,每年五百元,合每季一百二十五元,结单检卷咨送前来本局,接收伊始一切仍维原状等,因奉此自应道照办理,旋据易县征收局向经理面称该商向包烟丝税五百元。今既如毁移交京兆所有,由易运烟护照,并由房山运销宣化印花执照,已无根据发给自应一律停止,如该商此后由易运烟,必须另贴印花方准放行等,因查经理向在易局包税五百元,即是印花名目,此次原敷移交京兆,并非增税,可比如果另贴印花,俱典重征,无异商力塞属不违况,经理在易存烟甚多,时值严冬正在运销之际。易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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