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系统性告知机制,是儿童乱伦与暴力独立委员会的建议之一。此前,受害者往往需要主动提出申请,法官也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告知其施暴者出狱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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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国民议会议员于5月12日星期二一致通过一项法案提案,旨在确保暴力受害者施暴者结束羁押时,能够被系统性告知。

这项法案提案由马恩省“复兴党”议员洛尔·米勒推动,获得政府和受害者权益保护协会支持,接下来将提交参议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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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勒表示:“施暴者获释,对受害者来说无异于一场地震。让受害者偶然得知、从传言中得知,甚至完全不知情,都是国家强加给他们的又一次伤害。”

目前,受害者确实享有获知刑罚执行结束情况的权利。但这一权利往往取决于受害者是否提出申请,或者交由法官酌情决定。近年来,法国也曾发布多份通告,强调应当就施暴者获释一事告知受害者。

尽管如此,曾陪伴亚尼斯的卡尔协会创始人斯特菲·亚历山德里安在接受法新社采访时表示:“就目前而言,情况可以说是灾难性的。我们所跟进的孩子,极少会在施暴者获释时得到通知。”“面对乱伦”协会也表示:“现在是时候承认,对创伤的考量并不是司法程序之外的附属问题。当前的关键,在于让所有法院辖区的做法实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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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规定,司法机关应就“因伤害、侵犯、家庭暴力等案件而被立案侦查、被起诉、被控告或被判刑的在押人员,任何获释或羁押中止——即便只是临时中止——的情况”告知受害者。

因此,这项规定也涵盖临时羁押结束出狱,或短期离监等情形这项系统性告知机制,正是儿童乱伦与暴力独立委员会提出的建议之一。法案还明确,受害者也可以表示自己不希望在施暴者获释时收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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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们还通过修正案,要求这类通知至少应在施暴者获释前1个月送达。塞纳-马恩省“生态主义者”议员阿尔诺·博内表示,这样做是为了让受害者有时间动员“身边的人”或“治疗师”,并“切实安排自身保护”。

不过,米勒也指出,有时这一期限“在实际操作中无法得到遵守”,因为法官未必能足够早地掌握相关信息。根据她提出并获通过的一项修正案,在这种情况下,仍须“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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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受害者还可以在这段期限内提出“意见”。法案规定,法官可根据这些意见,为受害者申请配发“重大危险电话”设备。这一装置可用于迅速向执法部门发出警报。这一条款获得政府支持,其基础是一项由塞纳-马恩省社会党议员塞莉娜·蒂博-马丁内斯提出的修正案。

东比利牛斯省“国民联盟”议员索菲·布朗则表示,受害者“期待的不只是被告知”,她们同样期待“司法裁决能够真正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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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还规定,一旦施暴者获释,将系统性适用以下禁令:不得与受害者接触,不得居住在受害者住所附近,也不得出现在其住所或工作地点附近等区域。法官只有在说明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不适用这些禁令。

最后,法案还提出,在各省试行设立“受害者跟踪服务窗口”,试行期为2年。这些窗口将汇集所有负责为受害者提供支持的相关机构,尤其是为其转介法律或心理援助。一些议员对此表示遗憾,认为这一安排仅是试点,而非直接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