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商家的巧言善辩,当时我没有和她进行过多的纠缠,也没跟她对吵,而是提醒她,我接下来将要拿出手机录像,对于我录像的自由权,她自然是无权阻止,于是我就对准收银屏幕开始录像收集证据。
在我录像的过程中,我发现商家刚才说是系统设置的,不是自己设置的这句话也是骗人的,我看到每次称重后,她都会再进行手工操作将价格直接进行“反向抹零”,比如我看到一位顾客的价格显示的是18.18元,她却马上在系统上设置成总数,然后收取对方18.20元。你看又多收了一位顾客2分钱。
按照她这个收银方法,在我录制视频的四分多钟的时候,我发现了她这样的操作很娴熟,显然不是第一次这样操作,可以推测她这样的“经营模式违法”行为已经有很长的一段时间,绝对不是她说的系统设置自己不懂。
后来排队付款的顾客越来越多,大家开始目光扫向我,纷纷向吃瓜群众想知道发生了什么纠纷,这个时候我就在边录制视频的时候,向排队的顾客表示商家存在“反向抹零”,多收大家的钱,让大家付款的时候要仔细核对价款。并且表示我会在视频录制好后保留投诉的权利。
这番话,我是在提醒大家要自己仔细查看价格,在我的提醒下,后面结账的顾客都开始纷纷索取小票,也纷纷核对,可是这小票也已经在系统中做了一个统一处理,她打印出来的小票不会显示应付的实际价格,显示的应付价格和实付价格都是一个价格,这就是她在收银系统进行“四舍五入”后,打印出来的也是这个价格。
也许她以为自己这样操作天衣无缝,可是她忘记了小票上会显示份量、单价,那么当份量与单价相乘得出的数字不是小票上的数字,应付价格又不显示真实的价格,那么这个最终金额怎么来的呢?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就这样被剥夺了。
也就是说,这一点已经触碰了涉嫌价格欺诈中的“消费者知情权”,而且小票也存在“明码标价”的不规范操作,这就造成了这张小票的交易凭证真实性问题了。也就是说我们一般去餐厅吃东西,买单的时候在小票上通常会有一个优惠、或者是金额调整的明细给到我们。显示完整的才是规范的交易凭证。
无论是“反向抹零”还是“价格欺诈”,在法律上来说与金额的大小无关,而是商家是否通过误导性的价格信息,让消费者产生了错误的商品价格认识从而支付了价款。这家水果店现在很显然存在“反向抹零“是已经不争的事实。
但是我能不能投诉举报存在涉嫌”价格欺诈“,那就要看嘉兴南湖的市场监管是否会往这方面进行调查,去调查该水果店是否长期批量这样的操作,是否系统上故意隐藏了真实的计价过程,如果调查出来属实,就接近了”利用不透明计价误导消费者“,那涉嫌“价格欺诈”的行为就比较主观明显。而我投诉的目的并不是想把商家赶尽杀绝,而是我希望通过这一特例,借此契机让嘉兴市场走向一个更完善的经营模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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