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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漳政办〔202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漳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工作实施意见

为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城市内涵式发展,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城市工作会议要求,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为抓手,扎实推动“产城人”融合发展。聚焦老旧小区、老旧社区、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及城中村,系统解决居住环境不佳、功能品质不高、长效机制不全、空间活力不足、存量资产闲置等问题。力争到2030年,城市更新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全面提升,城市生活空间品质、公共服务和社区治理能力持续优化,老城区发展新动能不断释放,城市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与修复,房屋安全、基础设施智慧化水平显著提高,城市更加安全、更具韧性,民生福祉持续增进,探索具有漳州特色、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

二、工作重点

(一)高水平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全面动态掌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底数,统筹推进棚户区、城市危旧房、低效建筑改造及存量房屋改造利用,稳妥推进国有土地上C、D级危房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非成套住房改造。严禁以危房整治名义对保护对象违法违规拆除。探索城镇建构筑物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城镇预制板房屋治理改造,推进地震易发区房屋及重要公共建筑抗震加固。推动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鼓励数字家庭建设试点。到2027年,中心城区已纳入国家计划的2800套棚改安置房竣工交付。

(二)高起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统筹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重点更新改造老化燃气、供水等管线管道以及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合理利用公共空间增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整治楼栋内人行走道、排烟风道、通风井道等安全隐患,提升小区及周边环境。完善停车、充电、消防、通信等基础设施,支持有条件楼栋加装电梯,消防设施损坏小区按照不低于小区建成时标准进行修缮。加强改造质量安全监管,同步完善物业管理、设施运营管护等长效机制。到2030年,老旧小区居住品质显著提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居民参与、成果共享的整治改造与长效治理机制更加完善。

(三)高标准开展完整社区建设。建设“好房子、好服务、好小区”,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及公共活动场地,打造高标准的民生综合体推行物业小区星级评价,推动服务更加优质化、多样化、便利化。推动既有社区开展社区体检,聚焦“一老一小”补齐短板,构建城市“一刻钟幸福圈”。实施“金厝边”小微公共空间综合利用,建设口袋公园、社区书吧、康养中心、社区足球场地等,强化生态与文旅体商功能复合。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开展智慧社区建设。引导居民、规划师、设计师等参与社区建设。积极创建省级完整社区项目。

四)高品质推进老旧街区、城中村等更新改造。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和旧商业街区,推动功能转换、业态升级、活力提升。推进漳州火车站及周边街区更新改造试点。积极推进老旧厂区转型升级项目。支持文旅产业赋能城市更新。扎实做好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因地制宜实施城中村改造,支持通过购买存量住房筹集安置住房。加快实施群众意愿强、资金可平衡、市场有活力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稳妥推进历史遗留停工项目分类化解处置。2026—2027年滚动推进城中村改造。到2030年,每年至少打造一条特色街区。

(五)推动都市产业增容提质。坚持以产兴城、以城聚人、以人促产,建设创新型产业社区、商务社区。结合城市更新,优化中心城区产业空间布局,推动存量空间提质增效。基于生态、产业等资源禀赋进行差异化城市更新,支持各地结合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保护与优化产业空间,促进都市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现代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做优现代商贸、健康养老、文体休闲等生活性服务业。积极培育首发经济、银发经济、夜间经济等新业态,打造特色文化街区、旅游休闲街区。到2030年,提升“产城人”融合水平,激发城市发展内生动力。

(六)完善城市功能。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提升“民生六位”供给能力。充分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和低效用地,优先补齐教育、医疗、托育、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因地制宜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商贸流通、交通物流、信息网络、文旅体育、便民服务等消费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加快公共场所适老化、适儿化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按照职住平衡、租购并举原则发展保障性住房。2026—2028年每年打造一批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片区。到2030年,全面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心城区新增筹集保障性住房7000套。

(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深入开展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统筹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综合利用、地下管线管廊建设改造。推进城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城市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稳定达到90%以上。实施“污水零排河”专项行动,推动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推广再生水利用,推行“厂网河”一体化运维管理和以污染物收集效能为导向的按效付费机制。统筹推进“江河湖库”互联互通与城市排水防涝,完善和推广水系联排联调机制。推进城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推进电力系统升级改造。健全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构建匹配城乡发展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加强公共消防与防灾设施建设。实施“断头路”贯通三年行动,完善城市交通网络,推进“通江达海”骨干工程建设,优化城市路网级配结构和货运网络。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持续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到2027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设施空白区。到2030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5%,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50%以上。

(八)修复城市生态系统。坚持治山、治水、治城一体推进,建设连续完整的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健全公园绿道网络体系,有序推进受损山体、水体岸线、城市废弃地等生态修复,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巩固提升海绵城市建设和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完善防止水体返黑返臭长效机制。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和城市水土保持。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持续推进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建设,提高乡土植物应用比例。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开展装配式装修试点,推动市政工程装配式建造。

(九)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衔接全国文物普查,完善文化遗产普查制度,开展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建立保护前置机制,落实文化遗产影响评价。坚持“老城不能再拆”,保护老建筑、古民居,推动历史建筑与传统风貌建筑“会说话”。完善历史文化遗产矢量数据“一张图”和部门数据共享管理机制。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加强传统建筑工匠培训。实施城市文物遗产强基工程。鼓励以市场化方式推进老旧厂区更新改造,推动向多功能、综合型消费载体转型升级。到2030年,每年实施一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街巷)改善提升项目,实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全覆盖。

三、实施路径

(一)健全城市更新实施体系。2026年起,每年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构建“体检发现问题、更新解决问题、跟踪评估效果、反馈巩固提升”的工作闭环。科学编制城市更新和城乡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明确行动目标和重点任务,健全完善“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划实施和项目生成体系。强化城市设计在更新过程中的引领与管控作用,针对重点地段开展精细化设计,明确不同尺度设计管控要求,纳入地块建设设计条件,完善适应城市更新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严格管理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

(二)打造城市更新样板项目。对照省城市更新类样板建设指引,聚焦城市片区更新、完整社区建设、福道、无障碍环境、绿色建筑、污水提质增效等重点领域,每年争取打造一批省级城市更新样板项目,市、区财政按照支出责任予以支持。鼓励符合条件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探索公益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综合开发、统筹运营、分别核算,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三)建立可持续城市更新模式。落实《漳州市城市建筑物和构筑物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导则(试行)》,开展“百栋房屋建筑”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试点。全面排查城市基础设施风险隐患,推广“厂网河”一体化专业运维,建立地下管廊有偿使用机制,优化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机制。完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对接“候喜”AI智办,大力推进“人工智能+”城市治理模式创新。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公共资金筹措、管理、使用模式。因地制宜推行“城管进社区”和“721”工作法,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夯实社会治理基层基础。

四、支撑保障

(一)强化项目多元化投融资方式。落实“实施一批、前期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项目滚动管理机制,积极申报全国城市更新行动示范城市,争取中央政策性资金支持。谋划推动一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项目进入国家项目储备库。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各级各部门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支持城市更新工作,合力保障城市更新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费用应纳入财政预算。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等项目,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鼓励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加大城市更新项目长周期信贷支持。在保障公共利益前提下,拓宽社会资本参与渠道。鼓励探索多元化融资模式,重点投向具备市场化经营条件的更新项目。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支持城镇老旧房屋产权单位或居民自主更新。

(二)完善规划用地政策。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和用途依法合理转换,健全用途转换过渡期政策,明确转换和兼容使用的正负面清单和管控标准,妥善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鼓励通过土地用途兼容、建筑功能混合等路径,补齐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短板。支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依法依规建设保障性住房、发展产业、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对收购已建成商品房或收回收购土地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将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调整为划拨,配套出台优化完善地价计收规则。探索完善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回机制,优化零星用地集中改造、容积率转移或奖励政策。统筹建筑规模,在符合更新规划单元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更新实施单元规划的建筑量在更新单元内统筹布局、精准投放,积极探索规划建筑量跨单元统筹及异地等价值转移的政策和机制。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适应城市更新不同情形,优化存量用地和低效用地的产权归集、整合、置换和登记政策。

(三)完善制度政策保障。优化审批许可,提高审批效率,统筹新增与存量建设用地,涉及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的,依法办理。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对存量更新改造项目分类施策、流程再造、集成服务等审批管理优化措施。落实市住建局等四部门印发的《漳州市特殊类别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漳建规〔2022〕4号),针对微更新项目及符合条件的市政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研究制定审批管理豁免清单,并完善配套监管。符合规定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积极推进漳州市城市更新立法工作。完善适用于本地的城市更新技术标准或导则。研究制定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和“一刻钟幸福圈”的政策措施。

五、组织实施

市级建立城市更新工作协调机制,由市住建局牵头,定期召开会议,构建市级统筹、部门联动、分级落实的工作格局,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实际问题。强化属地责任落实,推动中心城区各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牵头抓总。强化群众思维,充分发挥基层作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城市更新。建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提供专业咨询与技术支撑。鼓励引入台湾地区专业团队参与,探索闽台合作新模式,打造示范样板。持续完善适配城市更新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加大对成效突出地区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通过现场观摩、业务培训、宣传引导等方式,营造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

来源:漳州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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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漳州楼市情报 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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