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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风电讯:5月13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对《辽宁省2026年新增风电项目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方案指出,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有关地市资源禀赋和消纳能力,2026年新增风电项目建设规模110万千瓦,全部用于支持无补贴陆上风电项目建设,具体分解情况如下:

鞍山市新增陆上风电建设规模50万千瓦;

营口市新增陆上风电建设规模50万千瓦;

辽阳市增补陆上风电建设规模10万千瓦(在《辽宁省2025年第二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中已下发40万千瓦陆上风电建设规模基础上进行增补)。

内容还指出,申报单位以单一投资主体参与,投资主体的控股方具备风电项目开发能力和运营管理经验,资金实力可满足申报容量总投资要求。

新增风电项目单体规模至少15万千瓦,且场址不存在土地、环保、林草、军事和文物等方面问题。

严禁未批先建、违规审批、擅自变更等违规行为。有关市要督促项目业主及时消除安全环保隐患,对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依法采取停产整顿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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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6年新增风电项目建设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持续加快清洁能源强省建设步伐,构建绿色低碳现代能源体系,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辽宁省2026年新增风电项目建设方案如下:

一、总体规模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有关地市资源禀赋和消纳能力,2026年新增风电项目建设规模110万千瓦,全部用于支持无补贴陆上风电项目建设,具体分解情况如下。

鞍山市新增陆上风电建设规模50万千瓦;

营口市新增陆上风电建设规模50万千瓦;

辽阳市增补陆上风电建设规模10万千瓦(在《辽宁省2025年第二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中已下发40万千瓦陆上风电建设规模基础上进行增补)。

二、基本要求

1.有关市要坚持市场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通过竞争方式从申报单位中优选综合实力强的项目业主参与本市风电项目建设。需将以上指标规模均一次性落实到项目业主。

2.申报单位以单一投资主体参与,投资主体的控股方具备风电项目开发能力和运营管理经验,资金实力可满足申报容量总投资要求。

3.新增风电项目单体规模至少15万千瓦,且场址不存在土地、环保、林草、军事和文物等方面问题。

4.新增风电项目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

三、有关工作程序

1.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风电项目管理政策和《辽宁省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指导意见》要求,组织开展竞争配置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后,最晚于2026年6月底前,将优选出的风电项目业主和项目建设规模上报省发展改革委,逾期未报送视为自愿放弃项目建设规模。

2.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电力公司根据有关市上报情况联合下发项目建设计划,明确项目建设业主及规模。

四、保障措施

1.有关市要切实承担项目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规定履行项目核准(备案)程序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督促项目业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并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定期上报工作进展。

2.严禁未批先建、违规审批、擅自变更等违规行为。有关市要督促项目业主及时消除安全环保隐患,对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依法采取停产整顿等措施。

3.省电力公司要同步推进新能源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建设,做好接网和消纳保障工作,确保网源协调发展。

4.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市对新能源项目进度加强调度,由于非不可抗力因素,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进度的,取消项目建设计划;对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延后的,需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后延期。

本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电力公司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辽宁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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