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竟把857万遗产全留给了弟弟,只给女儿留了一部手机,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2023年6月,范女士在律师见证、全程录音录像的情况下订立遗嘱并签名:
“弟弟弟媳对我多年照顾,近期我患重病更是对我不离不弃,为避免我去世后发生遗产继承纠纷,现将自己身后事处分如下:
关于我的遗产,全部归属我弟弟继承。”
据了解,范女士的女儿刘某不仅肢体残疾,还身患多种疾病。
该遗嘱还载明,范女士在此两三年以前,已将100万现款和价值160万的三处商铺赠予女儿刘某,女儿雇佣保姆、生活花销和医疗费用如出现缺欠,由弟弟资助。
刘某将舅舅和表弟起诉到法院,要求二人返还857万款项及利息,返还金银首饰、房产手续和五处房屋钥匙、证件遗物等,并索赔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审法院判决,舅舅将其占有的范女士生前留有的手机一部返还给刘某,而其他遗产归舅舅及表弟所有。
刘某表示不服,提出了上诉。
近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书,驳回刘某的上诉请求。
这件事情被发到网上后,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网友表示,不是依法立了遗嘱就合法,女儿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想剥夺其继承权,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否则遗嘱无效。
有网友反驳,自书遗嘱完全有效,自己的财产自己有支配权,不需要任何人同意,但最好公证一下。
也有网友猜测,也许是母亲知道女儿守不住财产,所以才给弟弟,让弟弟每月给女儿生活费吧。
从法律角度来看,依据我国《民法典》相关条例有明确规定:
第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可以自由指定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也就是说个人名下的合法财产,自己有权做主分配,立遗嘱不需要经过子女或任何亲属的同意。
第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也是法律唯一的底线,只要子女有生活保障、有经济依靠,父母就可以自由处置遗产。
范女士有权不经过女儿同意,自行立下遗嘱把857万全部遗产留给弟弟。虽然女儿肢体残疾、身患多种疾病,但范女士早已提前赠与女儿100万现金和价值160万的三处商铺,还明确约定女儿日后生活、看病、请保姆的费用若有不足,由弟弟资助。
女儿已有足额资产作为生活保障,并不符合法律里“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需要强制预留遗产的条件。
再加上这份遗嘱是在律师见证、全程录音录像的情况下订立,是范女士本人真实意愿,程序完全合规合法。
所以一审、二审法院都认定遗嘱有效,判决857万遗产归弟弟所有,仅需归还女儿一部手机。
个人合法财产,自己拥有绝对的分配自主权,立遗嘱无需子女签字同意。但法律也有人文底线,不会允许长辈完全抛弃无依无靠、毫无生存能力的子女。
本案中母亲并非狠心不管女儿,而是提前做好了财产安置和后续生活安排,遗嘱形式正规、意愿真实,法院判决完全于法有据。
同时也提醒大家,想要妥善安排身后财产,最好通过律师见证、录音录像等正规方式订立遗嘱,既能遵从自己心意,也能避免日后亲人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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