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发文推动市属国企建立总审计师制度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印发《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总审计师的任职条件、权利义务、管理及保障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
据悉,此次出台《实施意见》旨在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进一步加强市属国企党委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推动实现对国有资本、国有资产的审计全覆盖和常态化监督。
《实施意见》明确,市属国有企业要科学设置总审计师职责,赋予其履行监督职责、协调其他内设部门单位所必需的权限地位,充分发挥审计专司经济监督的独特优势,聚焦生产经营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及时揭示制约企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和制度性漏洞,精准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在具体履职机制上,《实施意见》规定,总审计师主要协助企业党委、董事会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有权参加或列席研究经济工作的企业党委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同时,总审计师需定期向国资监管、财政和审计等部门报告履职情况,督促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及时报告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组织督促审计整改工作,进一步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高运营质效。
下一步,南通市审计局将继续与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先行选取两家市属国有企业开展总审计师制度试点,待试点经验成熟后,再向其他市属国企稳步推进落实。
(陆鑫蓓)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