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开门杀”事故审理结果,涉事小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被判赔偿伤者17万余元,这场由10岁女童引发的交通事故,终于有了定论。

事情发生在2024年10月,岳阳女子刘茜开着姐姐刘思名下的小车,送10岁女儿晨晨去学校。途中,刘茜将车停在道路中间车道,晨晨没看后方路况,一开门就撞上了驶来的摩托车。

摩托车驾驶人陈凯当场受伤,两车也不同程度受损。经司法鉴定,陈凯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8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90天。

交警部门最初认定,驾驶人刘茜负事故全部责任,陈凯和晨晨无责任。但双方就赔偿问题谈不拢,陈凯干脆将刘茜、车主刘思、晨晨以及涉事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2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交警的责任认定有瑕疵。晨晨开门的行为,属于车辆使用和通行状态的延伸,刘茜和晨晨同属机动车一方,要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资料图

法院查明,刘茜随意在中间车道停车,没紧靠道路右侧,妨碍了其他车辆通行;晨晨下车前没观察后方,也有过错。最终法院酌定,刘茜和晨晨的责任比例为7:3。因晨晨是未成年人,她的赔偿责任由母亲刘茜承担,也就是说刘茜要全额负责陈凯的损失。而车主刘思没有过错,不用担责。

最终判决结果显示,涉事保险公司赔偿陈凯17万余元,陈凯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据悉,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刚发布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开门杀”事故中,受害人可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驾驶人和乘车人承担。交强险赔偿后,保险公司可向有故意的乘车人追偿。

法官提醒,驾驶员停车要选安全地点,紧靠道路右侧,并提醒乘车人开门前仔细观察;乘车人尤其是未成年人,要养成开门前看后视镜、侧身观察的习惯,避免引发事故。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