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尖扎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暴力袭警刑事案件,被告人拉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且在交警执法检查过程中暴力抗拒执法、殴打执勤民警,触犯危险驾驶罪、袭警罪,法院依法对其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酒后驾车上路,暴力抗法袭警
2024年12月晚间,被告人拉某某饮酒后,心存侥幸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当日20时许,车辆行驶至尖扎县马克唐镇一处路口时,遇公安交警部门设卡开展酒驾专项检查工作。执勤民警依法示意拉某某停车接受酒精检测,拉某某拒不配合执法工作,当场使用拳头殴打执勤民警,造成民警面部受伤。
经鉴定,被告人拉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8.73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酒驾驶认定标准,属于严重醉酒驾驶。
依规定罪量刑,实行数罪并罚
尖扎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拉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以暴力方式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妨害公务执行、践踏执法权威,其行为构成袭警罪。
综合考量本案犯罪事实、情节轻重以及社会危害性,同时结合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情节,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拉某某所犯两罪实行数罪并罚,最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拉某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严守交通法规,敬畏法律底线
饮酒并非违法犯罪的免责理由,侥幸心理是滋生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本案中,拉某某醉酒驾车、暴力袭警的双重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侵害群众公共利益,还损害执勤民警人身安全,公然挑战司法执法权威,性质恶劣、警示意义深刻。
在此,法官郑重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出行中,务必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恪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行为准则。同时,公民应当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开展执法工作,暴力抗法、袭警等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必将受到法律从严惩处。
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摒弃侥幸心理,杜绝酒后驾车、妨害公务等违法行为,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守法律底线,保障自身与他人出行安全,共同维护安全、有序、法治的道路交通环境。
供稿:尖扎法院
编辑:钟雅琼
审核:詹国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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