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旧物时,一张泛黄的笔记本纸从书页里滑出来。上面是歪歪扭扭的字迹,标点符号用得乱七八糟,却认真得要命。

那时候写"喜欢",不敢写全,要拆开藏在每一句的韵脚里。写"永远"倒是大胆,好像这个词不用负责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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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看会笑出声——那种把一个人当成全世界的郑重,那种以为疼痛就是深情的误会。但笑完又有点愣住,因为发现后来的自己,反而写不出这么诚实的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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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擅长把心动包装成"还好",把想念说成"顺便"。我们学会了得体,却弄丢了那种不怕被看穿的莽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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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张纸你最后怎么处理的?扔掉,还是又夹回了某本书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