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性同意年龄设置为14岁不合理,游戏防沉迷都要18岁,这么严肃的事情凭什么只要14岁?是想给坏人机会吗?
凭什么双方自愿无胁迫就不构成侵害?20岁刚出社会的大人都懵懵懂懂,14岁的小朋友能知道些什么?法律的底线是用来守护弱者的,不是用来迁就欲望,简直是无耻至极。
请不要混淆自愿和被诱导的概念,14岁的孩子没有任何能力为性行为做主,任何与其发生关系的行为都是赤裸裸的伤害与犯罪,不要用自由开放来美化罪恶。
降低防护标准,不从重处罚,不坚决处置,就是默许伤害,始终反对且绝不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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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这意味着,与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无论对方是否自愿,都属于犯罪行为,需负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的本质是通过立法认定14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具备同意能力,禁止年长者与其发生性行为,以此保护未成年人免遭性剥削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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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性同意年龄的立法规制历史悠久,从南宋到元明清都有相关规定,比如《大明律》中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
民国时期曾调整为16岁,后又降至14岁。新中国成立后,1979年《刑法》确立14岁为幼女年龄标准,后续修订还对奸淫10岁以下幼女的行为升格刑罚。
虽然有人觉得14岁过低,但法律设定这一年龄是基于对未成年人认知能力的综合考量,同时通过严格的刑罚来震慑犯罪。
社会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也反映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如何更好地守护未成年人,需要法律和社会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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