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没休完离职是可以折现的,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折算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单位不能让你白白放弃年假,必须拿钱来补。
  折算方式是这样的:用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的日历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全年应享受的年假天数,减去当年度已经休过的天数,得出的就是应折现的天数,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算。补偿标准是按日工资的300%支付,其中已经包含了正常发放的工资,所以单位实际需要额外再付200%。比如你日工资300元,还剩3天年假没休,单位就要额外给你18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你自己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单位只需要付正常工资,没有额外补偿。另外如果单位当年已经多安排了年假天数,离职时也不能扣回来。如果单位拒绝支付,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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