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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

本文为《方圆》杂志原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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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功不收钱。”

这是佳合公司话务员

推销“维权退款”业务时的承诺

但他们没说的是:

客户的信息是买来的

所谓的“维权”是恶意投诉

而真正的目的

是从客户退费中抽取30%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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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吐槽帖”到“生意经”

90后”苑子平是佳合公司的创始人兼股东,他创办这家“专业维权公司”的灵感源于他在某社交软件上看到的帖子:有网友吐槽说,自己购买了某家投资顾问公司的服务,根据公司工作人员的推荐,购买了某股票,最后却亏钱了。网友的“吐槽帖”下面,有不少人留言,给网友出主意,例如“可以去证监会的网站留言”“去相关部门投诉,看能不能退费”。

这些网络帖子启发了苑子平:能否专门做帮人退投资顾问公司服务费的业务,然后从中赚取佣金?苑子平评估,这个生意有相应的客户群体,又没什么成本,值得一做。说干就干,2024年3月,他开始组建起自己的团队,成立佳合公司,并劝好友申千远入伙。

在公司运营初期,首要任务是获取购买过投资顾问公司服务的客户信息。这一任务由苑子平负责,他通过境外一款社交软件,从上家手中购买所需的个人信息,包括客户的联系方式、购买过哪家投资顾问公司的业务、业务金额等情况。这些信息一条售价仅0.15元至0.3元,苑子平一次一般购买几千条公民个人信息。

获取了大量的客户信息后,苑子平和申千远便打算采用“广撒网”战术,对客户进行筛选。因此,申千远招聘了几名话务员,专门负责给客户打电话推销佳合公司的退费业务,每个话务员每天通常要拨打几百个推销电话。

申千远还负责对话务员进行培训。他们常用的话术并不复杂,主要就是询问对方是否购买了某家投资顾问公司的服务,是否有退费意愿,同时宣称佳合公司“专业维权”“退费不成功不收钱”等。业务繁忙时,申千远也会亲自拨打推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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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青红皂白”的投诉

通过话务员的推销,佳合公司能够锁定一些有退费意愿的客户。锁定这些客户后,话务员便会将这些客户的联系方式交给苑子平,由苑子平与客户对接后续的退费流程。

通常来说,苑子平在帮助客户向投资顾问公司开展退费业务时,会用一套固定的模板: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相关公司。投诉的理由主要有“该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在推荐业务时向客户暗示该只股票‘肯定会涨’”等。事实上,他们在投诉时“不分青红皂白”,即便相关投资顾问公司在经营中并不存在上述现象,苑子平等人也照投诉不误。

通常来说,佳合公司会从客户退费中抽取30%作为手续费。如果退费业务没有成功,佳合公司则不会向客户收取手续费。

而申千远等人在推销退费业务时,一旦发现哪家投资顾问公司的客户退费意愿较高,便会建议苑子平多购买该公司的客户个人信息,进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推销。

具言投资顾问公司(以下简称“具言公司”)便是深受此种“退费困扰”的公司之一。这家公司位于上海市普陀区,是一家正规投资顾问公司,主营业务是向客户分析股市形势并给出股票投资建议。在经营中,具言公司会向客户收取几千元到十几万元不等的服务费。

陈子航花了16万余元购买了具言公司的投资顾问服务,事实上,他对该公司的服务基本满意,并没有自发地产生退费意愿。然而,2024年11月,陈子航接到了佳合公司的推销电话,对方声称可以帮他拿回投资顾问服务费,这让他心动了。按照苑子平提供的话术,陈子航先向具言公司提出退费要求。遭到拒绝后,佳合公司便以陈子航的名义将具言公司投诉至相关主管部门,表示具言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客户支付16万余元服务费后没有达到预期的收益,要求全部退费,并请求主管部门加强监管,打击虚假宣传行为。最终,在被投诉的压力下,具言公司与陈子航协商,同意退回部分费用,陈子航这才将投诉撤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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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违法当生意”

察觉遭遇了恶意投诉,2025年4月8日,具言公司工作人员前往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报案。具言公司表示自2024年11月起,陆续收到客户的退赔服务费申请及相关投诉,经了解,发现上述客户均是在第三方维权机构怂恿、唆使下,根据对方提供的话术向上级监管部门投诉,威胁、要求退赔服务费用。具言公司最终同意退赔13万余元。

2025年4月18日,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对此案立案侦查。5月14日,民警将苑子平抓获,5月21日,申千远投案。2025年8月13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此案移送至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普陀区检察院认为,2024年3月左右至案发,犯罪嫌疑人苑子平、申千远经商议,利用二人实际控制的佳合公司开展证券投资领域退费业务。其中,苑子平、申千远系上述公司老板,共同分工负责公司管理、经营。苑子平负责联系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后端与客户沟通投诉退款等;申千远负责前端话务员招聘、培训、日常管理等。经查,犯罪嫌疑人苑子平被扣押的手机内包含公民信息共计18万余条。经统计,嫌疑人通过开展上述业务共计收入18万余元。

普陀区检察院认为,此案交易信息属于普通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超过5万条。犯罪嫌疑人购买上述公民个人信息后用于退费业务,实际获利超过5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苑子平、申千远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情节严重”。

2025年9月23日,普陀区检察院以苑子平、申千远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上海市普陀区法院提起公诉。2025年10月16日,普陀区法院作出判决,苑子平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申千远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办案检察官张晓灵告诉《方圆》记者:“金融公司要守好信息大门,客户信息是核心隐私,一定要做好数据防护,别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同时,投资者不要轻信‘黑维权’公司,遇到服务纠纷,要走协商、诉讼、正规监管投诉渠道,不要沦为别人的敛财工具。此外,不要把违法当生意。不管披着‘维权’‘咨询’等多么正义的外衣,非法买卖、获取、使用公民个人信息,都是刑事犯罪。”

(文中涉案公司、人员均为化名。本文有删减,更多内容请关注《方圆》4月下期)

本文杂志原标题:《“专业维权公司”的违法生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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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黄莎 肖玲燕设计丨刘岩

文丨苏晨

通讯员丨王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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