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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离婚诉讼中,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分歧,如何通过调解实现和平分手?本案中,法也律师通过积极沟通与协商,促成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不仅解除了婚姻关系,还明确了价值百万元的夫妻共有房产归属及子女抚养权、抚养费,避免了漫长的诉讼程序。
案件背景
当事人是离婚诉讼中的女方李女士(化名)。她与丈夫张先生(化名)因婚后聚少离多、生活琐事渐生矛盾,感情破裂,向某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价值百万元的房产)、争取婚生女的抚养权并主张经济补偿。在法也律师的协助下,双方通过法院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 当事人身份:离婚诉讼中的女方(原告)。
- 核心矛盾:双方同意离婚,但就价值百万元的房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及经济补偿等问题存在分歧,需通过调解达成一致。
- 关键词:调解离婚;价值百万元的房产;抚养权、抚养费
核心难点
- 难点一:财产分割争议。双方对名下房产的分割存在明显分歧,女方主张房产归其所有,男方要求相应份额。
- 难点二:子女抚养权争议。双方均主张婚生女的抚养权,需要综合考虑孩子的意愿、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因素。
- 难点三:对方要求经济补偿。男方主张女方存在过错,要求女方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对此无法达成一致。
专业破局
- 突破点一:积极沟通协商。法也律师在庭前多次与双方沟通,了解各自诉求,寻找利益平衡点,促成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初步共识。
- 突破点二:起草调解协议。法也律师根据双方意愿,起草了详细的调解协议,明确离婚、房产归属、子女抚养、抚养费、探望权、经济补偿等各项内容,确保协议合法有效、可执行。
- 关键行动:在法院主持下,双方签署调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案件结案。
案件结果
- 核心结果:调解成功。
- 具体调解内容
- 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
- 婚生女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每月按期一次性支付抚养费;被告每月可探望婚生女一次,原告负有协助义务。
- 被告名下房屋(价值约百万元)归原告所有,被告于约定期限前偿还该房屋全部贷款,并配合将房屋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
- 被告于约定期限前一次性支付原告相关费用。
- 其他财产在谁处归谁所有。
- 关键词:和平解除婚姻关系;明确价值百万元的房产归属;明确抚养权、抚养费及探望权
法也说法
调解是解决离婚纠纷的重要方式,相比诉讼,调解具有程序简便、时间短、成本低、有利于缓和矛盾等优势。
在调解协议中,应明确房产归属、贷款偿还、过户等关键条款,保障房产权益的落实。
律师在调解过程中可以发挥沟通协调作用,帮助双方找到利益平衡点,促成调解。
免责声明
本文为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经办案例专业复盘,仅作法律知识科普参考。每个婚姻家事案件的事实细节、证据情况与法律适用均存在个体差异,本文不构成对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法律意见。若您正面临离婚纠纷、财产分割、抚养权争议等问题,建议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获取一对一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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