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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车主为了省点停车费,可谓“脑洞大开”。近日,一名红色小车驾驶人因耍“小聪明”——套用自己已注销车辆的旧车牌进出小区停车场,结果被市民举报,不仅被记分并罚款,还得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
5月9日,有热心市民向柳州交管部门反映:在鱼峰区德润路与华盛路路口附近路段,经常看到一辆红色小客车驾驶人在马路边拆装车牌,行为十分可疑。柳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鱼峰一大队民警立即调取事发路段监控视频,确认该行为后,迅速约谈涉事车辆驾驶人。
5月12日上午,当事人覃某来到鱼峰一大队接受调查。面对民警的询问,他如实交代:那块“桂BT0***”号牌属于他已注销的旧车。为了省下小区商铺停车场的停车费,他每次进入停车场前都会换上旧车牌,等驶出停车场后再换回正常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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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某对自己套牌进出小区的行为供认不讳,可后悔已经来不及了。民警明确告知: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属于“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鱼峰一大队依法对他作出处罚:驾驶证记12分,罚款4000元,套用的车牌当场收缴。更令人懊悔的是,覃某还必须重新参加并通过驾驶证科目一考试,才能取回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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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
车牌是车辆的“身份证”,不是谁的“省钱卡”。这种行为意在逃避正常缴费和监管,破坏了停车场及道路的收费与管理秩序。要知道,任何套牌、假牌、遮挡号牌的行为,都是交通违法的“红线”。千万别心存侥幸——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交警的查处更不会缺席。与其事后“拍大腿”,不如一开始就规规矩矩停车、老老实实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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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宁业琛
内容来源:柳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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