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激动时

言语会像利刃一样伤人

但很多人不知道

公开侮辱他人不仅是道德问题

还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无视法律,肆意妄为

“按键伤人”

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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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龙华派出所就

查处一起公然侮辱他人案

违法行为人郝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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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1日,郝某因怀疑熟人尹某举报其开黑车导致其被运管所处罚,遂心生不满,于当日晚上分别在一拼车群和一闲聊微信群内,以发送文字的方式公然对尹某进行辱骂,造成不良影响。

截图

尹某报警后,龙华派出所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调查核实并询问,郝某对其通过网络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屏山县公安局依法对郝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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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或者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有前款第五项规定的滋扰、纠缠、跟踪行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外,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一定期限内禁止接触被侵害人。对违反禁止接触规定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

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谨言慎行,文明有度

别让“口无遮拦”

辜负了文明的底色

莫因“恶语相向”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屏山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 | 何 欢

素材来源 | 龙华派出所曾旭

审核丨任璐瑶

审发丨周建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