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的通知
自2026年6月起,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调整为自失业人员提交失业保险金申请的次月起发放。例如:申请人在2026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提交失业保险金申请,符合条件的,将从2026年7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并代缴同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请您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更多失业保险金申领问题,可查阅《失业保险金申领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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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26年5月13日
失业保险金申领常见问题解答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包括本省实际缴费时间、视同缴费时间以及省外实际缴费时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以下情形:
1.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的;
2.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 用人单位提出的,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的;
5.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6.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7.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8.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9.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金能领到多少钱?
失业保险金按照本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确定。目前发放标准为每月2025元。
三、失业保险金能领多久?
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每满六个月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超过五年的,超过部分,每满八个月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按照重新就业后实际缴费时间核定失业保险领取期限,可与前次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缴费不满1年再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继续领取前次失业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
四、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海易办APP(首页搜索“我要办失业保险金申领”一件事)、海南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ssp.hainan.gov.cn)(首页搜索“我要办失业保险金申领”一件事)、海南一卡通APP(更多→就业创业→失业金申领)等渠道线上申领,也可凭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前往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注:失业保险金自失业人员提出申请的次月起发放。
五、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材料?
一般情况下,凭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申领失业保险金,其中,退役军人也可凭退出现役证书或军(警)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军(警)士(义务兵)退出现役证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以下三种特殊情况,分别提供相应材料:
1.在本省外参保的本省户籍失业人员选择回户籍所在地申领待遇的,应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等户籍证明;
2.退役军人需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如无总对总数据,应提供入伍材料或视同缴费证明;
3.失业人员在最后参保单位连续缴费不足3个月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考勤记录等佐证材料。
六、退役军人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条件?
退役军人申领失业保险金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2020年12月31日以前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不包括以退休、供养等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在城镇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2021年1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不包括以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退役后未能及时就业的(退役军人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间、退役后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或复学的时间不作为未就业情形)。
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退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依法合并计算。被依法取消的工龄不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年限不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从其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之日起计算。
七、哪些情况需要申报停发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当月及时主动申报停发失业保险金,若因没有及时申报停发导致多领失业保险金的,将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
(一)重新就业:包括被用人单位录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单位名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已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等情形。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培训的。
八、如何申报停发失业保险金?
可以线上通过海易办APP(部门专区-就业公共服务专区-失业有保障-更多-失业保险金报停)申请,或线下到失业保险经办服务窗口办理。
九、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需要缴纳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失业人员在领金前如开通了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的,应先暂停缴费,避免影响代缴医疗。
失业人员已自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法代缴(补缴)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按应代缴(补缴)标准返还。个人实际缴费额低于应代缴(补缴)标准的,按实际缴费额返还。
十、哪些人员符合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大龄领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条件?如何申请?支付标准是多少?
在我省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以下称“大龄领金人员”)。
大龄领金人员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用实行“先缴后补”、一次性申领方式,即:大龄领金人员应以个人身份自行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月起,可申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用。
参保人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及参保证明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大龄领金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期间在本省内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不超过12个月),超出部分由参保人自行承担,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人实际缴费额。
十一、短期(挂靠)参保骗领待遇、减员不离岗套保、隐瞒真实就业状态或其他法定停发情形骗领待遇,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失业人员在出现重新就业等其他法定停发情形后,如果未在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还继续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协助失业人员通过短期或挂靠参保骗领待遇、减员不离岗套保等的,将构成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特别提示:失业保险金是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基本生活的重要支持,请依法依规申请。欺诈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是违法行为,甚至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请大家依法守法,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编辑:陈美莹
审核:向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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