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嬷,您知道吗?在那些泛黄的南洋家书里,字字都是平安康健,句句都说勿念勿挂。可我在这些报平安的字句后面,是当年您的父辈兄长们几乎如草芥一般的法律处境。

当年朝廷的律法从不庇护远离故土的游子。康熙以降,清政府严禁国人出洋,视其为“弃绝王化”,不仅不保护,若偷偷返乡还要被治罪。一个不被故国承认的“逃人”,在异邦自然无人做主。而西方殖民者的法律体系将他们视作“契约劳动力”——可那份“契约”本身,就是一部裹着合法外衣的奴役律法。

且看那份称作“猪仔合同”的纸张。1859年的一份西班牙文契约上说,华工宋亚喜必须在古巴听候差遣整整八年,“不得违逆”;若生病超过十五日,雇主便停发工钱。白纸黑字,看似双方自愿,实则华工根本看不懂外文,甚至是被绑架到猪仔馆强行画押,糊里糊涂就卖掉了八年的自由。这份所谓的“法律保障”,将人的尊严碾碎成了纯粹的资本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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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站在公堂之上,他们也难以得到公正对待。荷兰殖民当局将居民划分为四个等级,华人被置于最末等。在英国的海峡殖民地,虽然法律沿用了普通法体系,看似公平,但当一个华人被白人雇主虐打致死时,官方往往依据当地“种植园管理规定”轻轻带过,定性为劳资纠纷,死者家属申诉无门。法律的天平从一开始就偏向资本与肤色,那些南洋法官的目光,从未真正落在卑微的华工身上。

国际公法同样充满了虚伪。列强曾联合迫使清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将赤裸裸的华工贸易合法化。光绪二十年,美国甚至逼迫清廷签署《限禁来美华工保护寓美华人条约》,表面上写着“保护”,实则是将排华与歧视以法律名义固定下来,纵容白人暴徒殴打华人,华人报警反而成了违法。至于古巴和秘鲁,华工乔迁后的平均寿命仅五年,奴隶尚且有主人为其医病,华工老了残了只能沿街乞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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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也曾试图做些什么。光绪三年,朝廷与西班牙签订《会订古巴华工条款》,想废除契约劳工制,甚至陈兰彬远赴古巴调查虐待案。但弱国无外交,这些写在纸上的条款离真正落地还很遥远。1883年才姗姗来迟的驻秘鲁公使,面对遍地尸骨又能如何?

阿嬷,当年您收到的那封写着“儿在外平安”的家书背后,是一个个被法律抛弃的卑微灵魂。他们拖着沉重的铁链走进南洋的橡胶园和锡矿,唯一的依靠不过是工友间斩鸡头烧黄纸的血誓。如果当年真的有一纸公正的法律站在他们身后,那些客死他乡的冤魂,或许也能含笑魂归故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