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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四川富顺驳回一起申诉。起因是当地一男子溺亡后被同伴送回家,没有告知家人。家属认为同伴涉嫌侮辱尸体罪。
事情发生在2025年9月4日。当事人何某跟同村一对谢姓叔侄到水库玩。结果何某第一个下水游泳时才游了一圈就不幸溺水,谢姓叔侄发现后立刻施救,但是何某上岸后没有了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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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侄俩害怕被认为跟何某的死有关,也怕担责任。于是他们做了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决定。他们把何某放在电动车上,夹在叔侄俩中间,然后骑车到了何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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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何某放在床上,衣服内裤都脱了,好像他在睡觉一样。鞋子也放在后门口。然后叔侄俩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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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没有报警, 没有报120,甚至没有告诉何某家人。就是在路上遇到家人也没有说。何某就这样躺在床上3天。直到73个小时后家人才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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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姐姐说,发现时何某遗体已经高度腐烂,惨不忍睹。“烂成一滩水了,捧都捧不起来”。
他们家人无法接受谢姓叔侄的行为。认为他们没有及时报警或者打急救电话,造成何某死亡的结果,又不及时通知家属致使何某遗体腐烂,是涉嫌侮辱尸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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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姓叔侄自知理亏 ,赔偿了何家8万元丧葬费。但是何家还是要求公诉追究他们的责任。
当地先是驳回了立案请求,认为何某是意外溺亡,不予立案。又驳回了侮辱尸体罪,认为谢姓叔侄的行为和何某溺亡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他们也没有主观故意侮辱尸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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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家属的想法可以理解。他们要求查清事实,也得到了详细解释。希望他们就此接受,放下。
谢姓叔侄的行为当然不妥,但是不能认为就是他们害的。他们也赔偿了8万元,是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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