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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内阁于5月12日原则上批准修改《外国人经营法》,未来外国投资者在8类新增业务领域经营时,将无需再申请“外国人经营许可证(Foreign Business License)”,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以吸引更多国际投资进入泰国。

泰国总理府副发言人帕达拉表示,此次修法及部长级法规草案,旨在降低外资经营门槛,推动金融、科技及能源等重点产业发展。

根据新规,外国企业未来可无需事先申请许可,直接经营以下8类业务:

1. 电信服务业务

2. 财资中心业务

3. 行政、人力资源及信息技术管理(IT)服务业务

4. 国内债务担保服务业务

5. 为企业员工提供金融电子设备及自动售货设备安装场地租赁服务

6. 石油钻探服务业务

7. 《证券与证券交易法》规定的相关证券业务

8. 作为代理人、交易商、顾问或基金管理人,从事不受《2003年期货交易法》监管的期货合约相关服务业务

此外,政府还放宽部分农产品期货交易活动限制。若交易涉及实物交割,并通过获批准的期货交易所及仓储系统进行,外国投资者也可无需申请额外经营许可。

泰国政府表示,此举有助于提升营商便利度,增强泰国在区域内吸引外资的竞争力,并进一步推动国家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