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江苏淮安一对夫妻,感情不和起诉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却谁都不肯养女儿,把孩子当包袱互相推诿。最终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婚姻自由有边界,抚养权是法定责任,绝非可随意丢弃的权利。
01案件回顾
离婚可以,养娃不行?
张某(女)与朱某(男)2018年结婚,育有一女小朱。婚后常争吵,张某起诉离婚,双方均同意离婚。核心矛盾:都拒绝直接抚养女儿,互相推诿,视孩子为负担。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理由:二人严重漠视未成年子女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离婚自由不能以牺牲孩子权益为代价。
02法律解读
抚养权,是权利更是法定义务
1.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无条件、不可推卸
《民法典》第1058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相应义务。
《民法典》第1067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划重点:
(1)抚养义务基于亲子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
(2)离婚后,孩子无论跟谁,仍是双方子女,父母双方都有抚养义务。
(3)拒绝抚养=违法,情节严重可能涉嫌遗弃。
2. 离婚自由≠绝对自由,孩子利益永远第一
《民法典》第1084条:离婚后,不满2周岁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满8周岁,尊重其真实意愿。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条:处理涉未成年人事项,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给予特殊、优先保护。
本案核心逻辑:
(1)双方都拒养孩子,直接损害未成年人生存与发展权益。
(2)离婚会让孩子陷入无人直接照料、生活不稳定的困境,严重不利其成长。
(3)法院“不准离”,是用判决倒逼父母履行责任,优先保护孩子利益。
3. 抚养权归属:法院怎么判?(核心标准)
(1)2周岁以下:原则上母亲抚养(母亲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特殊情况除外)。
(2)2–8周岁:综合看谁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经济条件、陪伴时间、品行、住房环境、有无不良嗜好等)。
(3)8周岁以上:必须尊重孩子真实意愿。
(4)双方都拒养:法院可不准离婚;或指定一方抚养,另一方强制支付抚养费,拒不履行可强制执行、纳入失信名单。
03律师提醒
离婚时,这些抚养权误区要避开
误区一:谁先起诉离婚,谁就必须养孩子。错。抚养权看孩子利益,与谁起诉无关。
误区二:放弃抚养权,就不用管孩子、不用给钱。错。放弃直接抚养≠免除抚养义务,必须支付抚养费,且有探视权。
误区三:双方都不要孩子,法院会把孩子送福利院。错。父母在世且有抚养能力,不能免除法定抚养责任,法院不会轻易将孩子送养。
误区四:离婚是自由,不想养娃是个人选择。错。离婚自由受限制,不能以牺牲未成年子女权益为代价。
04结语
婚姻可散,责任不可弃
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离婚而断裂;抚养责任,是法律底线,更是人性底线。离婚,从来不是两个人的事,更关乎孩子的一生。
(注:以上案例基于本人经手的真实案例进行改编创作,旨在提供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建议。个案情况不同,请咨询专业律师。)
律师名片
张晓帆 律师
浙江峰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业务领域: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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