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肖  坤同志任毕节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石  山同志挂任毕节市公安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代思成同志任贵州纳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分管日常工作)(试用期一年);

田维国同志任贵州纳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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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排:陈 美  责编:聂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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