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肖 坤同志任毕节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石 山同志挂任毕节市公安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代思成同志任贵州纳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分管日常工作)(试用期一年);
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网原创首发
编排:陈 美 责编:聂 令
校核:孙 婉 审发:靳雪莲
承办: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肖 坤同志任毕节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石 山同志挂任毕节市公安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代思成同志任贵州纳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分管日常工作)(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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