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非常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从国家和地方出台了许多政策措施以鼓励科研人员进行成果转移转化,科技成果转化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说,目前,制约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粗绳”都已解除,但“细线”仍然不少,一些政策堵点仍然存在,需要国家层面加以解决。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四大“堵点”

高校是科技成果产出、转移转化的关键主体,科技成果转化是高校支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途径。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既面临“最先一公里”即源头创新不足的问题,也面临“最后一公里”即成果转化链条不顺畅的制约。总体上看,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仍面临不同程度“不能转”“不会转”“不便转”和“不敢转”四个方面的卡点堵点。

“不能转”问题依然突出。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大多认为,高校科技成果“高大上、不接地气”,难以转化。近年来,随着高校创新能力的提升,高校科技成果的质量和价值也大幅提升,但由于“急功近利、重量轻质”的科研评价机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高校科技成果中仍有一些成果因缺乏必要的经济和社会价值而难以转化,高校科研创新活动中“职称科研”“快餐科研”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

“不会转”问题急需破解。缺乏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也是制约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问题。在高校,多数教师和科研人员擅长科学研究和学科教学,在技术交易议价、企业经营管理、商业运作经验等方面则明显不足,而多数高校又缺乏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人才队伍和机构,导致许多科学家既要从事科学研究,又要充当法律、会计甚至成果商业策划方面的专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效果。

“不便转”瓶颈依然较多。近几年,各级政府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政策措施,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转化成功率,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政策的实施效果还不太理想,导致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环境不够完善。在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和机构培育、成果信息平台搭建、转化服务能力整合等方面的政策落实有待实质性推进。

“不敢转”担忧依然存在。近年来,虽然国家在深入推进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改革,科研人员推进成果转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了极大程度提升,但受制于国有资产管理、干部人事党纪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要求,部分科研人员、科研单位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仍然放不开手脚。例如,根据现行的国有无形资产监管规定,科研成果属于国有资产范畴,一些科研单位因担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而在科研成果转化方面观望不前。又如,按照现行的干部管理政策,处级以上管理干部在科研成果转化收益获取方面存在限制,使得一些担任高校、科研院所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没有更多动力去开展成果转化。

打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进一步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要以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为牵引,从政策扶持、评价机制改革、专业能力建设和基础条件保障等各方面全链条进行优化设计,着力破解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不能转”“不便转”“不会转”“不敢转”问题。

提升高校原创能力,彻底破解“不能转”问题。进一步加强高校的基础研究,大力支持高等学校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等领域的原始创新,强化高校的基础研究主导地位和知识创新体系建设的核心作用。建立基础研究投入的长效机制,逐步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占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比例。优先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承担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探索项目。改革科技评价机制,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实行长周期考核机制,在凝练选题、遴选路线、成果产出等方面,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自由度,充分激励他们的自由探索精神,由研究者个人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条件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使他们能够潜心研究、十年磨剑,提升科研成果的原创价值,增大可转化、可应用的可能性。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建设,缓解“不会转”难题。支持高校建设专门的技术转移或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包括知识产权代理、评估、交易、咨询、诉讼和专利检索等专业人才队伍。培育发展科技服务市场,引导和促进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引导和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开放技术转移服务市场。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概念验证和工程熟化平台,解决科研产品从实验室走向市场时的工艺放大等问题。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链条,引导科技型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使用服务机构提供的成果(专利)管理、竞争情报分析、技术评价、技术概念验证、成果熟化、技术转移等服务。

持续完善成果转化政策支持体系,打通“不便转”卡点。进一步改革融资、工商注册、企业登记变更等政策,简化流程,放松管制,为科技成果转化营造宽松环境。当前重点要抓好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要进一步优化和细化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政策措施,例如,对成果转化收益、净收入的核算要进行细化,对高校教师、科研人员在校外兼职和离岗创业要尽快制定具体细则,让高校有章可循。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服务效能,探索点对点、一对一的政策培训模式,建立政策培训导师制度,设立“政策导师”,动员和组织科技、法律、税务、财务、金融等方面的专家参加导师团,对科技成果转化团队、创新创业团队等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和培训,提高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确权赋权改革,突破“不敢转”制约。改革科研成果管理机制,突破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高校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转让收益的限制,探索将财政资助项目所取得的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归属高校等项目承担单位,由其自由支配和应用。深入推进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在立法层面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产权”进一步明确,从制度上完善科技成果权属管理,明确技术成果转化的定义和标准,明确高校、科研机构可自主处理权益的范围等,解除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增强科技人员对科技成果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加速科技成果资本化,让科技工作者真正实现“名利双收”,调动科技人员转让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研究员 张仁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