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银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相关规定、违反人民币管理相关规定、违反国库管理相关规定、违反征信管理相关规定、违反反洗钱管理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31元,并处罚款248.7833万元。

同时,时任职于宁夏银行总行信用卡中心的康某军和时任职于宁夏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的马某因对宁夏银行违反征信管理相关规定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3万元。时任职于宁夏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的张某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相关规定、违反反洗钱管理相关规定被处罚款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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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官网介绍,宁夏银行成立于1998年10月,前身是原银川市商业银行,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两级政府、企业及个人入股组建的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2007年12月更名为宁夏银行,成为宁夏第一家“宁”字号地方商业银行,西部地区第一家以省级行政区命名的地方商业银行。

目前宁夏银行资产总额已突破2000亿元关口,各项业务持续快速增长。截至2024年末,全行资产总额2071亿元,负债总额192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160亿元,各项存款余额1632亿元,存款市场占比15.6%,名列区内单家法人机构第一位,贷款市场占比11.78%,列第三位。

自2020年起,宁夏银行曾因“贷后检查不尽职”“未按规定报送结售汇头寸数据”等问题,先后受到银保监会及外汇管理局的行政处罚。

但此次违规领域涉及统计、账户、人民币、征信、洗钱等六大领域,意味着宁夏银行的违规问题已从‌单一业务环节的操作疏漏‌,演变为‌跨部门、多领域的制度性缺失‌,也意味着其合规管理体系未能随业务扩张同步强化。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央行重罚,对内而言,银行需投入大量资源进行系统升级与流程重构。对外而言,将对宁夏银行的监管评级、市场信誉及内部治理产生显著负面影响‌,并可能进一步制约其业务扩张与融资能力。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