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隔两千多公里,素未谋面的网友,仅凭几张照片和日常聊天,你会借钱给

ta吗?

案情简介

2025年秋天,陕西省紫阳县某镇的王某在小某书APP上认识了贵州省的李某,两人聊得很投缘,李某还给王某发了照片。尽管两人从未见过面,物理距离跨越大半个中国,但王某对这段友谊投入了真心。

两人认识不到三个月,李某以资金紧张为由向王某借钱,王某没有多想,当即答应。然而转账的过程并不顺利,李某因个人信用问题银行卡无法正常收款,其向王某解释:“我的账户应该没有问题”“不知道怎么回事”,王某对此没有产生怀疑,几经波折,两人终于完成了转账手续。

4000元借款到期后,李某承诺的还款迟迟没有到来。王某忍不住催促李某还款,然而对方再也没有回信。幸而两人借钱时有聊天记录、转款记录为证,还通过微信小程序签署了电子借条,王某寒心之下将李某诉至紫阳法院。

法院审理

2026年4月,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向李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李某主动联系了王某,称愿意分期还款,每月还款800元,只是这次联系之后,李某没有实际还款行动,并且再次失联,分期还款的承诺是一纸空谈。

王某彻底死心,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开庭当日,李某并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任何书面答辩意见,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根据王某提供的证据,认定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李某在借款后经催要未能偿还,已经构成违约,最终判决李某向王某偿还借款本金4000元及相应利息。

法官说法

这起案件的标的额虽然不大,但折射出的问题值得深思。网络交友引发的借贷纠纷,法律认定标准与现实借贷并无不同,只要有借款合意和交付凭证,借贷关系即告成立。

本案中,王某提供了完整的转账和聊天记录,并且能够互相印证,足以认定事实。值得警醒的是,认识时间短、没有见过面、账户有问题——这些“危险信号”叠加在一起,就应当多一分警惕。

网络另一端究竟是“朋友”还是“陷阱”,没有人能保证。法院的缺席判决为王某讨回了公道,但最好的维权,始终是事前的防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来源:安康市紫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