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划定西青区货运零排放区试点
建设区域的通告
为巩固货运零排放区试点示范效应,持续提升区域大气环境治理成效,进一步优化区域交通秩序,在前期货运零排放区试点工作基础上,新增部分片区纳入货运零排放区试点范围,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原货运零排放区试点区域范围。东至柳静路,南至枫雅道、知景道、枣林大道、京福支线(兰韵道-枣林大道)、兰韵道(不含),西至高泰路、梅香路、松茂路,北至香海道、嘉和路、京福支线(嘉和路-丰泽道,不含)、丰泽道。具体如图:
①松茂路—②梅香路—③高泰路—④兰韵道—⑤京福支线(兰韵道—枣林大道)—⑥枣林大道—⑦知景道—⑧枫雅道—⑨柳静路—⑩丰泽道—⑪京福支线(嘉和路—丰泽道)—⑫嘉和路—⑬香海道
(二)新增货运零排放区试点区域范围。东至松茂路、梅香路、高泰路,南至宣家院路延长线,西至石甸路、一石化路,北至辛老路。具体如图:
①松茂路—②梅香路—③高泰路—④枫雅道—⑤宣家院路延长线—⑥石甸路—⑦一石化路—⑧辛老路
二、实施对象
中、重型燃油(含燃气)货车。
三、实施要求
(一)原货运零排放区试点区域。原有试点区域管控要求保持不变,继续实施。
(二)新增货运零排放区试点区域。新增试点区域自2026年5月28日起统一实施,执行与原试点区域一致的管控要求,即试点区域内中、重型燃油(含燃气)货车每日17时至次日9时禁止通行。对违反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其他限行措施和规定
(一)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辆不受本通告禁行限制。
(二)因工程建设、生产生活等需要,对确需在禁行时段、路段通行的中、重型燃油(含燃气)货车采取提前办理通行码的通行管理措施,对执行应急物资运输保障的货运车辆,给予优先通行保障。
附件:
1.西青区货运零排放区中重型燃油(含燃气)货车夜间通行码申领说明
2.西青区货运零排放区夜间通行需求说明(模版)
3.西青区货运零排放区中重型货车通行安全承诺书(模板)
4.西青区货运零排放区夜间通行码被授权主体单位清单
特此通告
西青区生态环境局 公安西青分局
张家窝镇人民政府 辛口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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