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

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关于调整车辆禁限行区域限行管理的通告

关于调整车辆禁限行区域限行管理的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并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确保空气质量环境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结合淄川区实际,对车辆禁限行区域限行管理规定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适用范围

重型货车、大型新能源货车(含新能源牵引车、新能源环卫车、新能源渣土车和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中型货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载货、非载货)、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柴油车。

二、禁限行区域与路段

1. 限行区域:S231张台线(不含)以西、S235高淄线(含)以东、文峰路、滨河路(含)以北、S509青周线(含)以南内的中心城区道路。

2. 禁行路段:颐泽将军大道与吉祥路路口(不含)以东至颐泽将军大道与淄城东路路口(不含)以西路段为禁行路段。

三、分车型通行管理规则

1. 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每日早晚交通高峰时段7:00—8:30、17:00—19:00禁止在限行区域通行,其余时间段允许通行。

2. 重型货车、中型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载货、非载货)、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柴油车全天禁止在限行区域通行。

3. 大型新能源货车(含新能源牵引车、新能源环卫车、新能源渣土车和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全天禁止在限行区域通行。

4. 所有禁限行车辆每日22:00至次日5:00时段内允许在限行区域的胶王路路段 (胶王路与湖南路路口至胶王路庆与淄路路口路段),其余时间段不允许通行。

四、通行证管理

1. 禁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限行区域内通行或停靠的,须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电子通行码(证),或向淄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淄川区大队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经核准后按通行码(证)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2. 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货车不予办理车辆通行码(证)。

五、特殊情形管控

1. 遇有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所有禁限行范围内车辆(新能源车辆除外)在禁限行区域内禁止通行。

2. 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

3.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含警用摩托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六、实施时间与有效期

本通告自2026年5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15日。2023年5月16日印发的《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实行区域限行的通告》作废。

七、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通行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淄川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