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6年3月4日一审开庭图片

2026年5月10日,咸安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胡学宝等20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串通投标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对胡学宝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九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十九名被告人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咸安区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以来,被告人胡学宝网罗大批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以胡学宝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沈镖等6人为骨干成员,邹勇等13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多次采用暴力、软暴力手段逼迫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严重干扰和破坏温泉城区及拆迁行业的经营、竞争等经济活动。该组织实施了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30起违法犯罪活动,通过违法犯罪手段攫取经济利益维护组织的生存、发展。

咸安区法院经综合考量全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咸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