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王福兵 通讯员魏亚婷) “法律给了我宝贵的机会,可我却辜负了,亲手将希望变成了悔恨……”近日,在安徽省合肥市两级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下,法院裁定对罪犯胡某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2009年,胡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服刑期间,胡某因表现良好多次获减刑,2025年3月,法院裁定胡某符合假释条件,同年3月31日其被交付至庐江县某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2025年12月,因胡某多次不请假外出,庐江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向上级单位建议启动撤销假释程序。合肥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审核后建议给予胡某其他惩戒措施,并实施动态监管升级,如发现再次违规,将直接启动撤销假释提请程序。
相关信息被同步至检察机关后,庐江县检察院在开展监督时发现该审核意见可能不当,及时将案情上报合肥市检察院。为精准核查案件事实,两级检察院联合开展监督工作。
办案检察官先是与合肥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深入沟通,了解到其不启动撤销假释程序的缘由是胡某不请假外出不能排除工作事由,现有事实不足以认定情节严重。循着线索,检察官细致查阅社区矫正档案,并同步调取胡某线上消费记录、出行轨迹、住宿信息等关键证据,最终查实胡某在假释期间,采取“人机分离”手段违规外出实际次数高达72次,且频繁出入娱乐场所。
面对检察官出示的证据,胡某最终承认:“我就是觉得晚上监管松,便出去找朋友唱歌、泡脚,所谓的工作事由都是编的。”
为排查胡某再犯罪风险,检察官向公安机关调取了其社区矫正期间的违法犯罪记录及密切接触人员信息,发现胡某长期与有前科人员聚集玩乐,且在佩戴电子腕带监管期间,企图通过网络购买毒品,存在明确再犯罪风险。
与此同时,检察官还对胡某假释前的调查评估及社区矫正期间的监督管理情况进行了复查,发现相关单位存在调查评估不规范、监督管理措施执行不到位等问题,遂依法制发书面纠正意见。
今年3月,检察机关向合肥市司法局建议对胡某提请撤销假释。近日,法院依法裁定对胡某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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