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是城市的生态动脉。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核心水源涵养地,汉台区境内的河流肩负着“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重大政治使命。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保障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河道管理、严禁非法采砂淘金等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遵守法规,严守红线
1.严禁“蚂蚁搬家”式偷采。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三轮车、电动车等,以“打游击”“昼伏夜出”等方式,在河道内实施零星偷采砂石行为。
2.严禁非法采砂、淘金。除防汛应急抢险、经批准的河道清淤疏浚等法定情形外,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淘金、洗砂等活动;严禁使用机械、船只及有毒有害化学物品进行作业;严禁以清淤、疏浚名义变相非法采砂淘金。
3.严禁不文明河道出行及露营行为。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随意丢弃垃圾、倾倒污水;严禁在河滩地违规使用明火;严禁踩踏湿地、损毁河道公共设施。
二、认清危害,依法惩处
“蚂蚁搬家”式偷采及非法采砂淘金,严重破坏河床结构,污染水源,威胁堤防安全,其行为违反了《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开采地下资源;第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活动,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九条:河道采砂应当按照规定依法取得采砂许可证,按照采砂许可证载明的区域、数量、期限及作业方式开采,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禁止在禁采区和禁采期从事河道采砂活动。
依据《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无证采砂或者在禁采期、禁采区采砂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采砂作业设备、工具,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不落实“无痕露营”要求、造成环境污染的,也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全民监督,共护安澜
守护汉江生态安全,离不开每一位市民的参与。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争做河流守护者,主动劝阻并举报各类涉河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2210724
汉中市汉台区河长制办公室
汉中市汉台区水利局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