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电视里专家对这种“高空抛物”的赔偿解释,我没有听懂

原创上海云河我是云河2026年5月14日 11:09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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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是一种恶习,在以前是属于没有素质的道德问题,如今“高空抛物”已经入刑,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高空抛物导致无辜行人受伤的案例,媒体的报道也很多了,我自己也是对这种恶习是深恶痛疾,可是,因为它实施时候的隐蔽性,很多人还是心存侥幸,照扔不误,这样的事例这样的惨剧还是屡禁不止。

如果能找得到肇事者,自然是让他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可是,如果事后找不到肇事者呢?

这样的案例,上海电视台报道过好几次了,昨晚,央视的夜间新闻里也报道了这样的案例。

按新闻报道里介绍的,受害者可以起诉物业和整幢楼的住户,要求他们赔偿自己的相关经济损失,除非出具证明能证明事发时候自己不在家里的证据,不然,就得赔偿。而且,就算2楼的住户,因为楼高的高度超过了3米,已经属于高空的范畴,所以,2楼的住户也不能免责,也得赔偿。

请来了专家做了司法解释,说,这样的判决是有法可依的,完全合法。

我是很疑惑的,也是不能理解的,按我的个人想法,如果我也是被命令要赔偿的住户,我是会觉得很憋屈的,你要我证明我不在家的证据,可是你又怎么证明就是我实施的呢?就因为事发的时候我在家,就得让我来承担赔偿的结果吗?

如果整幢楼有一百个住户,肇事者肯定是整幢楼住户里的一个,那另外的99个人算是什么呢?说是这样的判决是为了保障受害者的利益,可是这99个住户的利益谁来保障呢?

就像一个封闭的村庄里有人怀孕了,但是不知道这肚子里孩子的父亲是谁,所以,除了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生育能力,不然的话,村里所有成年男人都得承担起这个孩子父亲的抚养责任,谁叫你是人在这个村庄里的呢,就是这么个意思吧。

假设,我是发生高空抛物案件这幢楼的住户,肇事者也找到了,但是肇事者无力赔偿,出于人道主义,我只是作为这幢楼的住户,我倒是很情愿很主动会拿出一笔捐款给受害者,算是献爱心,但是,如果是这样的强制判决,虽然合法,我作为执行人我是很不情愿的。

反正,电视里专家对这种“高空抛物”的赔偿解释,我没有听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