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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男子柴某在某医学院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期间,套取科研经费1426万余元。

日前,福建福州市中院近日公开该案二审裁定书,驳回柴某上诉,维持原判。此前一审中,柴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33岁的柴某是某医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在2018年到2023年,柴某在某医科大学某临床医学院读硕博期间参与导师团队相关科研工作,并作为经办人员协助导师团队办理科研经费报销等业务。

据统计,柴某套取某医学院科研经费1426万余元。案发后,柴某向某医学院退出款项524万余元。

2024年9月18日,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查封了田某名下两处房产。案件审理期间,柴某退出2000元款项,用于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

(来源:红星新闻 版权属原作者 谨致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