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信网 责编:王荣 2026-05-14 21:32:34
信网·信号新闻5月14日讯 近日,福建省晋江市荣誉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因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被罚款1.56万元。
“闽泉晋梅岭罚〔2026〕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10月30日,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晋江市荣誉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酒店:3#封闭楼梯间首层与其他部位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且楼梯间内设有采购部办公室,3#封闭楼梯间首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门采用推拉门,抽查发现3楼宴会厅疏散门采用推拉门,抽查发现3楼一处使用明火烹饪的操作间与其他部位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抽查发现5楼一处安全出口门设有装饰门且未向疏散方向开启,涉嫌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闽消(2026)7号)编号XFF3较轻违法处罚阶次4的规定,晋江市人民政府梅岭街道办事处对晋江市荣誉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1.56万元。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晋江市荣誉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李芳龙,注册地址位于晋江市梅岭街道电力公司综合大厦,企业员工规模203人,属于中型企业。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活动、住宿服务等。2025年该酒店曾中标多个大型会议服务酒店采购项目,招采单位包括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等。(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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