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声明:本文为虚构创作,请勿与现实关联
【引言】
三年前我嫁给他时,我妈塞给我一个红包,说这是她攒了一辈子的私房钱,让我留着压箱底。三年后我从民政局出来,那个红包还原封不动躺在我的手包夹层里。我把它取出来,递给了门口卖花的老婆婆,换了一支白色雏菊。
街对面那辆酒红色的跑车已经停了不知道多久,引擎盖上落了一层薄薄的梧桐花絮。车里那个男人摇下车窗,冲我笑得像个偷到糖的孩子:
"沈知秋,让我等了一千零九十五天,你该补偿我什么?"
我捏着那支雏菊走过去,刚要拉开车门,眼角余光扫到马路斜对面写字楼的玻璃幕墙下——
我的前夫陆景珩,正搀扶着身怀六甲的小三从私家车里下来,准备去对面的产科医院做四维彩超。
他抬眼的瞬间,看清了我的脸。
那只刚要去搀扶小三的手,僵在了半空中。
01
陆景珩递给我离婚协议的那天,是我们结婚三周年的纪念日。
我前一晚熬到凌晨三点,亲手做了他最爱的栗子蒙布朗,蛋糕坯子塌了两次才成功。我穿着新买的米白色羊绒连衣裙,在餐桌前等了他六个小时。
凌晨四点,他终于回来了。
不是一个人。
他扶着一个挺着肚子的女人进门,那女人脸色苍白,嘴角还挂着没擦干净的呕吐痕迹。陆景珩抬眼看见我,眉头几不可察地皱了一下,随即恢复了惯常的冷漠。
"沈知秋,去客房铺床。"
我捏着围裙的手指甲掐进了掌心,温声细语:
"客房空调坏了,要不让这位小姐先在沙发上休息?"
"我说了,去铺床。"
那女人抬起头,怯生生地看了我一眼,又迅速垂下眼帘。我认得她——林晚清,陆景珩青梅竹马的初恋,五年前嫁去了新加坡的那个。
我转身走进客房,铺床的时候手一直在抖。床单是我上周亲自挑的,深海蓝色的提花棉,原本是想给陆景珩换换风格。现在,要给另一个女人睡。
第二天一早,陆景珩把一份文件放在了我面前。
离婚协议。
旁边压着一张烫金请柬——他和林晚清的婚礼日期,定在了三个月后。
"知秋,我们结束吧。"他的声音平静得像在谈论今天的早餐喝什么,"晚清怀的是我的孩子,已经七个月了。我不能让我的儿子做个没名分的私生子。"
我盯着那张请柬,盯了整整三分钟。
"她……是什么时候回国的?"
"半年前。"
半年前,正是我提出想要孩子,他说工作太忙再等等的时候。
半年前,也是他出差频繁、夜不归宿成为常态的开始。
原来我等的那个孩子,早就在另一个女人的肚子里慢慢长大了。
02
我没有哭,没有闹,甚至没有问"为什么"。
我只问了一句:"这三年,你有过一刻喜欢过我吗?"
陆景珩沉默了几秒,然后用一种近乎残忍的诚实回答我:
"沈知秋,娶你那天,是我这辈子最清醒也最糊涂的一个决定。清醒的是,我知道你会是一个完美的妻子。糊涂的是,我以为我能忘掉晚清。"
完美的妻子。
这四个字像四根细针,慢慢扎进我心里。
我想起这三年我做过的所有事——
我学了三个月的法餐,只因为他随口说过一次喜欢;我陪他参加每一场无聊的应酬,记得他每一个客户的喜好;他妈住院那两个月,我请假在病床前守了五十八天,亲自喂药擦身,老人家最后握着我的手说"知秋啊你比亲女儿还亲";他爸过六十大寿,我提前半年开始策划,飞了三个城市去定制礼物。
我把自己活成了一个完美的容器,盛放他所有的要求和期待。
可这个容器里,从来就没装过爱。
"我想知道她回来的具体日期。"我听见自己的声音,平静得像一个陌生人。
"六月二十三号。"
六月二十三号。
那天我刚刚拒绝了Z国一个顶级时装周的邀约,因为陆景珩说那段时间他需要我陪他去欧洲谈一个并购案。结果他临时变卦说项目取消了,让我自己安排。
我那时候还感动了好一阵——原来他是为了陪林晚清。
我抬起头,看着这个陪伴了我一千零九十五天的男人,第一次清晰地看见了他眼底的厌倦。
"协议我可以签。"我把那张烫金请柬轻轻推回去,"但有一个条件。"
陆景珩挑眉:"说。"
"我要在我们结婚三周年纪念日那天签字。一个月以后。"
"为什么?"
"因为我要给自己一个仪式感。"我笑了笑,"陆总,您送我入场的时候那么风光,总不能让我走的时候这么寒酸吧?"
他大概觉得我是在最后一刻还想挽回什么,眼底闪过一丝不易察觉的怜悯,点了点头。
他不知道。
这一个月,我能做的事情,足够让他后悔一辈子。
03
走出别墅大门的那一刻,我掏出手机,拨通了一个三年没有联系的号码。
电话只响了一声就被接起。
那头的男人声音低低的,带着刚睡醒的沙哑:
"沈知秋。"
仅仅是叫了我的名字。
可我的眼泪一下子就涌了上来。
"顾屿……我想回家。"
电话那头沉默了大概十秒钟。我听见窗帘被拉开的声音,听见他光脚走在地板上的声音,听见他点燃打火机又熄灭的声音。
然后他开口:"你在哪儿?我去接你。"
"不用。"我擦了擦眼泪,"给我一个月时间。一个月以后,你来民政局门口接我。"
"……好。"
他没有问为什么,没有问"是不是那个男人对你不好",没有问"你想清楚了吗"。
他只是说:"好。"
就像三年前我告诉他"我要嫁给陆景珩"时,他也只说了一句:"好。"
挂掉电话,我抬头看了一眼天空。
榕城六月的天,蓝得像一块新洗的丝绸。
顾屿。
我和他认识的时候,我十六岁,他十七岁。
那年我妈带我从北方搬到榕城,我爸刚去世,家里欠了一屁股债,我妈被那些债主追得没办法,半夜带着我搬进了城南一条破巷子的出租屋里。
我第一次见顾屿,是在巷口的小卖部。他蹲在台阶上修一辆破自行车,T恤下摆沾着油污,抬头看我的时候眼睛黑得像浸了墨。
他问我:"你是新搬来的?"
我点点头。
他从兜里掏出一颗大白兔奶糖,递给我:"欢迎你。"
后来我才知道,顾屿是这条巷子里所有小孩的"大哥"。
他妈是这附近最有名的疯子,常年在巷子里裸奔,被人当笑话看。他爸是个赌鬼,三天两头被人追债。他从十二岁开始就在外面打零工养活自己。
可就是这样一个被全世界遗忘的少年,把我护在了他的羽翼下,整整七年。
我读高中的学费是他打三份工挣的,我读大学时他每个月雷打不动给我汇生活费,我大学毕业那年他终于赚到了第一笔大钱,给我买了一套小公寓做礼物。
他从来没说过爱我。
可他对我做的每一件事,都比那两个字滚烫一万倍。
我也以为,我会嫁给他。
直到三年前,我在一场酒会上遇见了陆景珩。
那个救过我命的男人。
04
七年前我刚上大学,有一次去江城参加学术夏令营,住的酒店半夜失火。
我从二十一楼的安全通道往下跑的时候,被浓烟呛得几乎窒息。我倒在十七楼的转角,意识渐渐模糊。
是陆景珩把我背下楼的。
他那时候是江城商会的青年代表,恰好住在同一家酒店。
我醒来的时候在医院,他坐在病床边的椅子上,西装外套搭在椅背上,白衬衫袖口卷到手肘,正在低头看一份文件。
阳光透过百叶窗在他侧脸上切出明暗交错的光影。
那是我第一次见到一个男人,可以好看得像一幅画。
后来他把我送回学校,给我留了一张名片。我把那张名片夹在日记本里,整整夹了四年。
直到大学毕业那年的酒会上,我们再次相遇。
他穿着一身深灰色西装,端着一杯红酒站在落地窗边,转身的瞬间我们对上视线。
他笑了笑,举起酒杯:"好久不见,小姑娘。"
那一刻我心里所有的弦都断了。
我不知道,原来一个人可以为一个救过自己的男人疯狂到那种地步。
我不知道,原来我以为的"命中注定",不过是别人棋盘上的一颗棋子。
我更不知道,陆景珩当年救我,是因为他认错了人——
他以为那个倒在浓烟里的女孩,是林晚清。
这个真相我是在签完离婚协议的当天晚上知道的。
那天我去陆景珩的别墅收拾我最后的一些东西,无意中在他书房的保险柜里看到了一封信。
是林晚清七年前写给陆景珩的。
信里说:"景珩,谢谢你那晚冒着生命危险想要救我,虽然你救错了人,但我会记你这份心一辈子。"
我捏着那封信的手指,慢慢慢慢地,开始发抖。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