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广东广州。市民李先生(化姓)反映,他和朋友在五羊邨一网红粥店就餐时,目睹后厨员工将铁锅当水桶,用扫把洗锅、刷墙,而那口锅正是刚炒完粉的铁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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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店员有所察觉,用身体进行遮挡。约15分钟后,李先生看到员工用同一把扫把扫地。他表示,此前曾在江南西分店多次用餐,五羊邨店是第一次来,“感觉有点恶心,亲眼看到那一刻心理上过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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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记者多次尝试致电商家,电话无法拨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生产商家应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来源:羊城晚报(记者 杨楚滢 实习生 刘佳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