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局回复:经营三有动物“蛇类”的中药饮片,是否需要查验厂家是否在外包装上贴有“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
务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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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文:请问目前药品经营企业经营三有动物“蛇类”的中药饮片,是否需要查验厂家是否在外包装上贴有“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
答复意见: 按照《国家林业局 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赛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类资源保护和规范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07〕242号)“所有含……稀有蛇类原材料的成药和产品,须在其最小销售单位包装上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后方可进入流通”的规定,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的“蛇类”中药饮片,其最小销售单位包装上均应加载有“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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