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为保障寿县相关文旅项目录制过程的区域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决定对寿县部分区域进行临时空域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管制时间段及区域:
2026年5月16日8:00至5月18日0:00时,寿县古城区域及城墙周边500米空域进行临时管制。
二、临时空域管制期间,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实施未经批准的“低慢小”航空器(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飞行活动和孔明灯等低空漂浮物放飞行为。
三、因执行重要任务(电视转播及航拍、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确需在临时管制时段和管制区域内起降、飞行的,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四、临时空域管制期间,请广大群众及飞行爱好者,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主动配合空域管制,杜绝违规飞行。对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寿县公安局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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