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中院一次以“救”为核心的司法重整,让停产4年多的绿色能源企业重获新生,实现环保效益、民生保障、产业发展三方共赢。
5月9日,在海城市汇丰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厂区里的露天料场秸秆垛堆放整齐。机器轰鸣中,秸秆经简单破碎后送入锅炉燃烧发电,控制室内,工作人员正全神贯注监控发电机组运行。企业负责人郝光明对生产情况很满意:“从4月初正式恢复生产,目前产能已达到满负荷的80%,原料充足,发电机组运行平稳,估计月底前就能满负荷生产。”
这家绿色能源企业,此前因为管理问题、突发意外等原因负债累累,2022年4月企业不得不停产,随后进入破产程序。负责此案的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于淼回忆说,当时面临两种选择,一种是破产清算,一种是破产重整,“对我们来说,破产清算简单一些,变卖资产、按法定顺序偿债就可以,但这样企业就彻底‘死’了。”
“这家企业要是恢复生产还是很有希望的,另外还涉及上游的农业合作社和下游的企业,我们想尝试把它‘救活’。”不甘心的于淼“自找麻烦”,带领鞍山中院破产合议庭推动破产重整,全面梳理债务,与破产管理人会商。同时,积极协调意向企业,助力新投资人引进,合议庭与各方反复协商,形成了多套备选方案,2025年4月,其中一套破产重整方案获得通过。
这样做的好处有哪些?于淼给记者释疑,首先是新的投资者全盘承接了原有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了保护,原股东的个人信用也不用受损;其次是上游200多家农业合作社的农户的秸秆有了去处,下游的印染企业的用汽成本也降低三成左右。
当然,对新投资人,这笔“买卖”也很有赚头。郝光明表示,原有的厂房和办公楼他们只是进行简单的装修整理,投资千万元全部用于设备的改造升级,产能比原来提升了20%,“秸秆发电是国家补贴项目,我们一年发电在2亿度以上,减排二氧化碳约15万吨,再加上销售工业蒸汽,一年收入在2亿元左右,纳税能超过2000万元。”除了经济效益,该厂的重启也给周边居民带来好处,由厂区通往周边乡镇的供暖管网即将铺设,余热热水将改善近400万平方米住户的供暖条件。
“借助挽救与出清的力量,帮企业甩掉包袱,让经济肌体更健康,用重整换企业重生。”谈到这个案例,于淼颇有感触。鞍山中院综合运用重整、清算等司法手段,重新配置生产要素,优化产业结构,助力85家“僵尸企业”及时出清。
来源:辽宁日报·辽望客户端
审核丨黄艳辉
编辑丨秀 姿
制作丨李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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