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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关于全面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备案及规范单位用空申请的通告
新购买的无人机需10日内“上户口”
日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全面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备案及规范单位用空申请的通告,明确无人机备案范围、时限及用空申请流程,推动无人机管理规范化、法治化。通告明确存量设备即已购买的无人机设备,自通告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新增设备即新购买的无人机设备,自购买之日起10日内完成备案。
登记备案对象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单位、企业或其他组织所持有、使用的无人机(包括但不限于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以及通过国家适航认证的自制、组装、改装和具备超视距飞行能力的所有无人机)。相关人员可登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平台),按流程指引完成实名注册登记后,微信搜索“邢襄空巡”小程序,进入平台首页认证登录,登录后进入“人员备案”或“企业备案”提交相关信息,完成登记备案。
在单位用空管理方面,通航企业、无人机作业单位使用民用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开展飞行活动的,应在“低空矩阵”微信小程序中填报单位基本信息、无人机持有情况、飞手信息等,完成注册。飞行活动前,需通过“低空矩阵”小程序报备飞行时间、地点、空域范围、高度、用途等信息,经系统确认后按照报备内容开展飞行。同时,用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无人机及飞手管理,定期组织安全培训,确保飞行活动符合空域管理法规、交通运输安全规定及本单位安全制度。
作者:邢台新闻传媒中 心 记者 孙瑞超
来源: 邢台新闻传媒中心
编辑:韩亭亭 范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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