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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节】

陈老先生、赵老太太夫妇育有一子陈先生,陈先生与周女士结婚后育有一女小陈。陈先生去世后,就大兴区的一号院落房屋继承产生纠纷。该院落内北房5间、东厢房3间建于1995年前,西厢房3间系陈先生与周女士婚后建造。陈老先生、赵老太太主张老房归其所有,周女士则主张西厢房应归其所有,各方就房屋分割无法达成一致。

【法院评析】

法院根据房屋建造时间、出资情况及实际居住状况进行了细致分割:北房5间、东厢房3间系陈先生婚前由父母建造,归陈老先生、赵老太太所有;西厢房北侧2间由周女士使用,南侧1间由陈老先生、赵老太太与周女士、小陈三人共用。法院特别强调,农村房屋分割应充分考虑历史建造情况及各方实际居住需求,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居住权益。

【律师胜诉心得】

作为陈老先生、赵老太太的代理律师,本案胜诉关键在于"区分建造时间、尊重历史事实"。我们重点收集了1995年前房屋建造的证人证言和相关票据,证明老房确属父母财产;同时强调儿媳对公婆房屋不享有继承权,仅能分割夫妻共同建造部分。实务中处理农村房屋继承案件,一定要注意:一是区分婚前婚后建造,二是区分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三是保障老年人的居住权。本案中,法院最终的分割方案既保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儿媳的实际贡献,实现了利益平衡。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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