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河南交通广播记者 李鹏
“失驾”是指驾驶人由于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逾期未检验、驾驶证记满12分,以及醉酒驾驶、吸食毒品、交通肇事罪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导致其暂时或永久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
2026年5月9日10时许,刘某驾驶证注销后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在京港澳高速信阳收费站被查获。经查,刘某实习期内多次交通违法,驾驶证记满12分已被注销,在未重新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心存侥幸驾车上路,被依法予以处罚。
5月8日16时许,徐某驾驶证吊销期间违法驾车上路,在濮商高速固始收费站被查获并依法予以处罚。经查,徐某曾因醉酒驾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因家中有事,心存侥幸驾车上高速,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01诱发重点违法
无证、“失驾”人员不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更加容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驾醉驾、使用假牌假证等其他重点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交通秩序。
02威胁生命安全
无证、“失驾”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法治观念较差、驾驶技能欠缺,驾车上路行驶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03保险不予理赔无证、“失驾”人员驾车上路行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相关损失,受害方的权益得不到相应保证,加重当事方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信阳高速交警提醒:
千万不要觉得“我只是忘了换证”、“分扣完了,但我车技还在”,就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在法律面前,“失驾”期间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大数据时代,此类违法行为不会逃脱“天眼”。请大家共同抵制无证驾驶,也千万不要将机动车交由无证或者“失驾”人员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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