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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不交物业费就不能提拔了?

最近,江西、云南等多地基层政府发文,倡议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费。有地方还把缴费情况和干部提拔重用、评先评优挂上了钩。

对此我们询问了网友意见:

截至发文,共收到1289张投票。我们整理出部分留言,和大家一起聊聊。

现在不少小区因为拖欠物业费停转,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而且欠缴跟风现象比较严重。对此,肯定方认为公职人员应该带头缴纳物业费,给其他居民做个表率。

雪山大地:公职人员带头缴纳物业费,既是作为业主享受物业服务的应尽义务,也能带动周围居民积极响应,共同构建和谐居住环境。

红脸嘟嘟干部率先缴费,能在业主中形成“我的小区我负责”的公共意识,形成缴费良性循环,最终受益的还是全体业主。

严国进缴纳物业费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维护公序良俗、维护社会秩序是每一个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的基本责任。

物业费本质是一手交钱一手服务的买卖,业主不愿意缴纳多半是因为不满意物业提供的服务,公职人员也是众多业主中的一员。因此,反方认为不应该靠“身份绑架”公职人员来解决物业费欠缴的问题。

nothingeasy:工作领域是工作身份,工作之外是群众身份,工作之外怎么对群众就该怎么对公职人员,不然不是默认他们高人一等?

李云峰:将民事缴费义务与政务评价强行绑定,偏离行政中立,无异于“拉偏架”。

大罗:交物业费本来不应该与人员身份挂钩,工作找不到抓手也不能“病急乱投医”

物业费欠缴只是表面问题,实际上还是因为服务与收费不匹配、公共收益不透明、业主维权渠道不畅等深层次矛盾。要想彻底解决,还有人认为应当重建业主信任,让服务“质价相符”、账目“阳光透明”、纠纷“依法化解”。

瞿云峰:查明原因,远比发一百次倡议更有效。要解开物业费收缴的死结,不能仅靠道德感召或行政施压,而必须依靠透明的财务监督。

彭力:一方面要动员业主缴纳物业费,一方面也要督促物业履职,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两者必须同时推进,不能一条腿走路。

郭雅媛:若是党员在前面唱,物业在后面看,这出戏就唱不久。“带头干”不是不能干,而是不能让它变成“独角戏”。只有政府拿出“一手促缴、一手促改”的均衡姿态、物业公司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业委会认真履行监督协调职责,才能多方搭好对手戏。

公职人员带头缴纳物业费可行吗?

农民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松妍:

物业费收缴难,矛盾核心不在道德缺失,而在服务供需的深层错位。业主并非抗拒缴费,只是不愿为“高价低配”的服务买单。

个别地方将缴纳物业费上纲上线到“政治觉悟”“党性原则”,值得警惕。物业费本质是民事合同关系,权利义务对等是法治底线。要求公职人员放弃合法抗辩权、无论服务优劣都必须买单,既违背法治原则,也是一种道德绑架。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种做法暴露了急于求成的“懒政”心态——用行政命令掩盖市场矛盾,用组织手段回避治理难题。表面看缴费数字上去了,实则延误了真正解决问题的时机。

破解物业困局,市场端须建立质价相符的动态机制,业主端须理顺自治逻辑,监管端须敢于较真碰硬。回归法治与市场的常识,物业收费才不会一直难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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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郭少雅 杜娟

本期话题策划整理:刘诗麟 韩松妍

监制:杜娟 编辑:胡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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