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践中,很多人存在一个误解,以为就是简单地签个字、走个过场,事情就能了结。但我必须提醒你,问题的关键根本不在于“签还是不签”,而在于“怎么签”。尤其是涉及刑期认定的部分,如果签得不好,非但得不到从宽处理,反而可能因为签了字,直接导致实刑甚至顶格判罚。这个亏,已经有不少人吃过了。
今天,张智勇律师就围绕认罪认罚,包括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到底应该如何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展开讲一讲。为了让你更好理解,我们先举一个例子:假设你的家人因为涉嫌受贿150万元被查,检察官主动提出,如果你们愿意认罪,可以从宽处理。随后,检察官拿出了一份认罪认罚具结书,上面写明建议量刑5到6年。
那么问题来了:这个5年或6年的起点,是不是本身就虚高了?这就好比我们去买东西,一件商品实际只值20块钱,但商家先说它要40块,然后打个对折卖你20块,你还觉得占了便宜。放在刑事案件里,道理是一样的:如果检方一开始就把基准刑定得偏高,即便给了你“打折”,你实际得到的,也不过是本来就应该属于你的刑期,甚至还可能更重。
所以,专业律师,尤其是家属委托的辩护律师,在这个环节必须提前介入,做足功课。
具体来说,要按照当地检察院及所辖法院、甚至省内其他地市的同类判例,去检索、去分析:150万元的受贿金额,在当地到底应当判多少年?检方可能会说,20万元以上就算一个量刑档次,超过一定数额就按半年或一年的标准往上累加,最终得出5年到6年的结论。我们曾经办理过受贿金额高达280万元的案件,最终法院判了四年。当然,个案有差异,这里不展开细说。
但回到150万元这个数字,正常情况下的基准刑到底是多少?你必须拿计算器一笔一笔算清楚:有没有自首?有没有立功?认罪态度如何?是否全额退赃退赔?每一个法定或酌定的从宽情节,理论上都会对刑期产生递减影响,可依据《量刑指导意见》综合计算,比如算下来有30%、50%甚至60%。把这些都扣掉之后,基准刑可能就是四年半。
如果检方在这个基础上,再因认罪认罚给你减去10%到20%(整体加上不超过规定的60%),那最终的刑期就应该比5年到6年低得多。这才是合理的谈判起点。
其次,如果你的案件涉及两个甚至三个罪名,比如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并罚,那么情况就更加复杂。这时候,不仅要算每一个罪的单独量刑,还要计算数罪并罚后的合并执行刑期。怎么算、怎么谈、怎么签,都是很有技巧的。按照法律规定,数罪并罚的刑期,应当在单个罪的最高刑期与总和刑期之间确定。
举个例子:其中两个罪各判2年、3男,另外个罪各判5年,总和刑期就是10年,那么合并执行的刑期就应该在5年到10年之间。检方可以建议9年半,也可以建议9年、8年、7年,甚至6年多。
那到底能谈到多少,关键还是要回到案卷材料本身。你能不能从证据链条中发现实体上的问题,比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证据之间无法相互印证?你能不能找到程序上的违法或者重大瑕疵?这些问题越多,你的谈判筹码就越大。
即便你愿意认罪认罚,也可以据此要求检方在合并刑期上作出实质性让步。如果你聘请的律师在法庭上能够做到寸土必争,检方也会担心案件变得拖沓冗长——一个案子开3天的庭,甚至5天、8天、10天,谁都耗不起。
而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身就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检方在量刑建议的幅度内是有裁量空间的。如果证据确实存在诸多瑕疵和问题,你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让步。不让步,那就打;打就打到庭前会议,打到正式开庭,把问题全部亮出来。到那时,再谈、再签,都还来得及。
因此,我始终坚持一个观点:不要一上来就完全“投降”。我们办理的大量案件,都是在检察院阶段提前辩护、及时阅卷、提前找出问题,然后带着这些筹码去和检方谈条件。如果谈不拢,就上法庭,在庭前会议上集中火力攻击证据链的薄弱环节。一旦检方意识到案件的薄弱点可能被当庭放大,他们可能会愿意在量刑建议上作出实质性让步。最终,我们可能能拿到一个原本想都不敢想的罪轻结果
第三,关于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法,实践中大致有三种形式:
第一种是“封顶刑”,比如建议刑期在三年半以下、四年以下或5年以下,这种写法对当事人相对有利,因为上限锁定了;
第二种是“幅度刑”,比如建议刑期3到6年,或者5到7年,这种弹性较大,最终结果取决于法院的量裁;
第三种是“确定刑”,即明确建议判你5年,没有任何弹性空间。到底采用哪种签法,需要当事人、家属和律师三方共同研究,结合案件证据、检方态度、法院惯例等因素综合判断。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但经常被忽略的问题:法律适用,尤其是是否写明缓刑。很多认罪认罚具结书上不写缓刑,而不写缓刑,意味着检察院没有主动建议缓刑,这可能会大大增加后续争取缓刑的难度。因此,在检察院阶段的认罪认罚谈判中,有可能的话,我们必须想尽一切办法,争取具结书上有明确写明“适用缓刑”。
举例来说,张智勇律师团队曾办理过一起国企中层干部的案件,受贿金额100多万元,涉及10多笔事实。我们在检察院阶段就介入,仔细阅卷后发现,部分证据比较模糊,指控金额存在虚高成分,而且当事人自身有较为严重的疾病。
同时,我们在退赃、退缴违纪款方面也掌握了主动——这本身就是一个重要的谈判筹码。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自行收集了部分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材料,最终与检察院达成一致: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明确写入了缓刑的执行方式。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法院直接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顺利适用了缓刑。
这个案例充分说明,认罪认罚绝不是被动签字,而是一场需要专业、策略和耐心的博弈。
【专栏作者简介】
张智勇,全国优秀律师,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首席合伙人,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 深耕刑事法律实务29年,张智勇长期聚焦行贿类、职务犯罪、诈骗、经济犯罪及监察留置程序的理论与实战研究。早在2009年,他便带领其领衔创办的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剥离民商事业务,率先完成‘全员、全业务’的刑事专业化转型,将其打造为业内公认的西南地区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
执业以来,张智勇亲自参与办理各类重大疑难职务及诈骗、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带领团队办理刑案超5000件,多起案件获评“年度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全文收录。在实战之外,他坚持“法理与实务双向赋能”,受聘担任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员及多所高校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并在律所内部十余年坚持“集体讨论全部刑案”制度。其结合二十余年一线实战经验撰写的《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等实务成果,为重大刑事案件精细化辩护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此外,张智勇律师常年坚持新媒体普法,全网关注者已突破600万。面对这份海量的社会关注,他始终将其视为一种沉甸甸的社会责任与执业鞭策。通过持续输出专业的实务经验,他致力于打破复杂刑事案件中的信息壁垒,帮助更多陷入困境的家庭建立理性的法律认知,传递法律的温度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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