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福建宁德的连先生和陈女士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为准备婚事总共花费72万元,包括彩礼28.8万元、三金首饰9.1万元,其余资金用于婚宴酒席、购买烟酒以及发放红包等实际支出项目,然而婚后两人并未共同生活,自2024年10月起女方长期居住在闽侯的出租屋内,仅偶尔返回婚房,导致连先生的婚房长期处于空置状态。

连先生提到,结婚以后他好几次想和妻子一起生活,对方总是用工作忙或者身体不舒服来推脱,后来两个人连说话都变得困难,他试着请亲戚帮忙调解,也找过社区出面协调,但都没有效果,等到2026年3月,两人登记结婚刚满一年半,连先生就去法院起诉离婚,还要求女方把七十二万块钱全部退回来,他觉得这场婚姻等于白白结了,人没有在一起过日子,钱也没有用在共同生活上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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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的说法不一样,她提到婚前检查没有问题,两人也尝试过一起生活,但因为紧张导致过程不顺利,心里就产生了抵触情绪,不是故意回避这件事,她父亲又补充说,彩礼早就用在婚后日常开销上了,比如平时的吃饭、房租、走亲戚给的红包,这些都不能算是不当得利,而且婚礼酒席是男方自己办的,钱也不应该再要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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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确实有相关规定,《民法典》里提到,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实际没有共同生活,离婚时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关键问题在于如何界定“共同生活”,像长期分居、没有夫妻生活、经济各自独立的情况,法院通常会认定双方未建立起实质的夫妻关系,关于28.8万彩礼和9.1万三金属于法定可退范围,可能需要返还,而酒席费用和红包这类习俗性支出,一般视为赠与行为,很难要回来。

有意思的是,女方提到的“心理障碍”这一点,法院可能会考虑进去,在类似的案例里,也有人说过“试过但没成功”,最后判的是退一部分彩礼,不是全退,比如2023年江苏那个案子,40万彩礼退了32万,照这个逻辑来看,连先生这笔钱,大概率拿不回72万,可能在23万到30万之间。

这件事还在打官司,有人觉得彩礼太高,把婚姻变成交易,也有人认为领了证就该尽到基本责任,但法律不看感情深浅,只看有没有实际一起生活,连先生付了钱,却连床都没一起睡过,这事确实让人琢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