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行政复议只是申请人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之间的事,跟其他人没有关系。实际上,行政行为的效力往往不局限于直接相对人,还可能影响到周围的邻居、竞争对手、甚至是不特定的公众。楹庭律师翻看了相关的规定,新条例对这个问题的规定有很大的进步,我们来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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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简单来说,就是行政行为虽然不是直接针对他作出的,但这个行政行为的结果会影响到他的合法权益。比如,隔壁邻居建了一栋违章建筑,城管部门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这个决定的行政相对人是建房的邻居,但住在旁边的你也会受影响——违章建筑挡住了你的采光、通风,甚至是房屋的通风。这时候,你虽然不是这个决定的直接当事人,但你有相邻权,你认为这个行政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就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行政复议。

哪些情况下存在利害关系人?

常见的利害关系人类型包括这么几类:第一,相邻权人。就是我们刚才举的例子,采光权、通风权、通行权被行政行为影响到的人。第二,公平竞争权人。比如,竞争对手对行政机关给予某一企业的行政许可或者补贴决定不服,认为这个决定不公平,损害了自己的竞争地位,这时也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行政复议。第三,环境保护相关的公众。某些建设项目获得批准后,周边的居民认为这个批准会损害环境质量,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护权益。第四,被附加限制的第三人。比如,某项许可被附加了条件,条件影响了第三方的利益,第三方也可以参与进来。

利害关系人参议的方式

新条例对利害关系人参与行政复议提供了两条路径:一是主动申请行政复议,认为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出申请;二是被动参与,如果复议机关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某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与某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两种方式各有用处,前者充分发挥了利害关系人的主动性,后者则发挥了复议机关的主动性,确保重要利益不被遗漏。

实践中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对于利害关系人来说,有两个问题需要特别注意:第一,要注意复议申请的时效。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时效也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算60天,不能因为自己不是直接当事人就放松了警觉。第二,要证明自己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比如,相邻权被侵害的,要有相关的产权证明和侵权事实;竞争权受损的,要能说明自己的竞争地位和具体的利益损失。没有利害关系,空喊口号,复议机关是不会支持的。

【楹庭律师结语】

总的来说,利害关系人参议制度的完善,是这次新条例在扩大行政救济覆盖面上迈出的重要一步。它告诉我们,行政复议不只是"民告官"的单向救济,也是一个多方参与、利益平衡的平台。对于周围权益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人来说,这条路是走得通的,关键是要证明利害关系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