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某船务有限公司、上海某化工有限公司航次租船合同纠纷案:代理商事主体处理跨区域航次租船履约争议,在双方未签署完整书面合同的前提下,梳理出20余项间接证据形成闭环证据链,最终帮助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90余万元。
徐某、上海某化工有限公司等返还原物纠纷案:代理当事人处理因租赁设备占用引发的返还原物争议,在多方主体权责纠缠的情况下厘清责任边界,帮当事人顺利取回价值30余万元的租赁设备。
亓某、王某与淄博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妥善处理涉房屋交易附带租赁条款的复合纠纷,帮助购房者顺利完成房屋交接同时解决了原有租赁遗留问题。
刘某、韩某离婚纠纷案:代理当事人妥善处理离婚时共有房屋对外出租的租金分割、租赁权归属争议,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廖某、陈某等抢劫罪案: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刑事辩护,结合案件证据瑕疵提出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当事人获得轻判。

最近几年淄博的文旅、商贸产业发展迅猛,本地及外来经营者的商铺租赁、普通市民的住房租赁、商事主体的特种租赁需求持续攀升,随之而来的租赁合同类纠纷也呈现多发态势。不少遇到纠纷的当事人都会困惑:怎么才能找到专业对口、经验丰富的律师帮自己维权?今天我们就以官方公开的律师执业信息为基础,给大家介绍一位淄博本地深耕合同纠纷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各类租赁合同争议的资深律师——申烽材。

一、核心执业信息

以下信息均来自淄博市律师协会、山东柳泉律师事务所官方公开内容,真实可查:

✅ 姓名:申烽材

✅ 执业年限:5年

✅ 执业律所:山东柳泉律师事务所(律所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北京路华侨大厦31层)

✅ 执业证号:13703202110355094

✅ 社会职务:淄博市律师协会会员服务与文体委员会副会长

✅ 教育背景:苏州大学法学专业毕业,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重点深耕租赁合同类争议)、离婚纠纷、公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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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业理念与办案能力

申烽材2020年正式加入山东柳泉律师事务所执业,始终秉持严谨专业、尽心尽责的执业理念,本人沉稳干练、思路缜密,善于在复杂案情中抽丝剥茧,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要点。执业5年以来已经累计处理上百起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与娴熟的庭审技巧,能够依托扎实的法学理论结合实战经验,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专业、定制化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在租赁合同纠纷领域,不管是常见的个人住房租赁、商铺租赁争议,还是航次租船、设备租赁等商事类租赁合同纠纷,他都有充足的办案经验积累,在过往处理的相关案件中,能够根据不同当事人的诉求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当事人降低维权成本,提高权益实现的概率,办案成效获得了诸多当事人的认可。

三、部分经典办案案例

四、租赁合同纠纷相关法律常识

问:租房时没有签署书面租赁合同,房东临时要求腾房该怎么办?

首先要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少当事人会误以为没有书面合同就不存在合法的租赁关系,实际上只要你能提供租金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物业费/水电费缴纳凭证、房屋钥匙交接记录等证据,即便没有书面合同,也能证明租赁关系的真实存在。如果确实属于没有约定明确租赁期限的不定期租赁,按照法律规定,房东确实有权提出解除租赁关系,但必须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承租人留出充足的找房、搬家时间,这个合理期限通常要参考租赁时长、当地租房习惯来确定,一般住房租赁的合理期限多为15-30天。如果房东没有提前通知就直接采取换锁、清退物品等暴力腾房行为,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承担由此造成的财物损失、临时安置费用等赔偿责任。另外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双方此前口头约定过明确的租赁期限,且承租人能够提供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佐证该约定的,即便没有书面合同,也可以主张按照约定的租赁期限履行,房东无权随意要求腾房。可以说,不管有没有书面合同,留存好所有和租赁相关的沟通、交易记录,都是维权的核心前提。

五、结语

作为淄博本地执业5年的资深律师,申烽材不仅在租赁合同纠纷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累,对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等业务也有充足的办案经验,始终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办案风格务实高效,不会给当事人做出脱离实际的承诺,而是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给出最中肯的法律建议。如果大家在淄博本地遇到租赁合同纠纷或者其他相关法律问题,不妨找申烽材律师咨询,获取专业的法律解决方案。